9月30日國采辦發通知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的帶量采購執行工作【】,10月多省份開啟簽訂三方協議的工作【】。近日,多地也在陸續發文強化三方協議量事宜。
上海市關于組織開展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續約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耗材聯采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及《關于本市執行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滬藥事藥械〔2023〕8號)相關規定,為確保首年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按照工作流程,現就第二年簽約事宜通知如下:
1.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確保協議量的完成。
2.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協議簽訂各主體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按照系統內操作手冊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3.中選企業延續上年度配送關系的,無需再次確認配送關系;中選企業新增或變更配送企業的,請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按照系統內操作手冊完成配送關系確認。配送企業需使用所在省份醫療保障部門發放的賬號登錄平臺,如前期已領取平臺賬號,可使用此賬號登錄平臺,無需重復領取。
4.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集采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湖南省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采辦工作通知和我省執行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就全省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有關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落實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不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協議一年一簽。每年度協議采購量原則上延用首年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紀檢工作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并由各市州醫保部門進行審核后將結果報送至省醫保部門。未完成的量累積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調整協議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經市州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省醫保部門,通過后可調整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調整后,待通知進行三方協議的簽訂。
二、堅持集采非中選產品限價掛網
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非中選產品部件掛網價格高線進行掛網(詳見附件)。各有關企業按照要求在湖南省藥品與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管理系統”)按要求調整非中選產品價格。
三、其他要求
(一)國家骨科脊柱耗材帶量采購中選及非中選產品的采購交易遷移到醫保招采管理系統后,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中選系統并按系統進行采購方可記入協議量。
(二)各級醫保部門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的監測,引導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對監測發現執行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管理,未進院的中選產品應盡快進院采購使用,完成進度滯后的中選產品應采取措施加快執行。
聯系人:程一澈 聯系電話:0731-84900370
附件: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部件掛網價格高線(電子版)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醫械圈評論
目前全國近10個省份左右已經通知簽訂脊柱第二年協議量,甚至有些省份把第三年協議量的工作也布置完成,從多省通知來看,工作重點就是尊重臨床的前提下完成協議量,帶量中標新品牌能否入院或是經銷商退一進一,最終還取決于醫院管控。從多地經銷商反饋來看,大醫院因為首年協議量品牌比較多,新增機會不大,不少地區退一進一有些醫院還是認可的,畢竟經銷商也要混口飯吃。所以對于廠家來說,在某個地區沒有特殊的商務政策支持,經銷商基本上都沒有什么興趣更換品牌,畢竟脊柱國采后進入了微利時代,同時手術量主要還是集中于大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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