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于:頭條號中國基建報)
近些年,民營企業內部腐敗問題案高發,2024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增加了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條款,進一步加大了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力度。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為期10個月的“檢察護企”專項行動。
針對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全國多地警方包括黑龍江省伊春市、湖北省荊州市、江西省上饒市等地都曾發布過類似公開征集涉及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線索的公告,陜西省乾縣警方為此發布的《關于征集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行為線索的通告》公告還曾引發社會廣泛熱議。
從企業報案到警方主動征集,全國已經形成高壓態勢打擊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
由此可見,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把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作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加大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推動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為涉案民營企業挽回損失,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
然而,在浙江省義烏市,卻有一家民營企業,持續向該地警方報案,該地警方最終決定:不予立案。
許偉東,浙江諾亞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亞公司)員工。
自2023年12月11日起,許偉東受諾亞公司委托,其持續向浙江省義烏市警方報案并提供大量的相關證言、證據材料,舉報諾亞公司前高管總經理王某某、財務陶某某、出納劉某某涉嫌職務侵占公司財務數額達數千萬之巨,毀壞隱匿會計憑證,同時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至今,義烏警方卻不予立案。
據許偉東介紹: 諾亞公司2005年成立,2023年12月12日,諾亞公司將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變更為馬某某,變更前王某某系諾亞公司經營實際控制人,陶某某系諾亞公司財務實際負責人。
諾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公司相關股東和投資人例行對公司財務進行大致梳理,在初步梳理過程中發現法人王某某以及財務負責人陶某某在公司經營過程中,竟偽造薪酬發放記錄套取諾亞公司資金,隨著調查的深入,諾亞公司竟發現陶某某涉嫌聯合王某某、劉某某(諾亞公司出納)兩人,共同侵占公司財產已達數千萬元!
諾亞公司的股東和投資人在對諾亞公司財務的進一步梳理中更是驚人的發現,諾亞公司財務負責人陶某某和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之妻盛某某以及股東潘某某、宣某某四人早在2020年7月22日就與其他7人共計11人成立了與諾亞公司同類型的義烏市十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月公司)。 陶某某為十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1月 13 日十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陶某某變更為王某),陶某某和王某某以及潘某某、宣某某四人利用其在諾亞公司的身份便利,用其所獲得的資源和信息,不僅繞開諾亞公司私自接單,還對私下成立的十月公司的部分股東和員工進行工資發放,這嚴重侵害了諾亞公司其他股東和投資人的利益。
諾亞公司經過對公司銀行賬戶歷年流水、銀行業務回單、庫存現金明細、分公司結算款往來、員工社保清單等材料進行綜合匯總,發現陶某某聯合出納劉某某及原法人代表王某某,將公司巨額資金以工資、借款、還借款、往來款等事由,提現、轉賬到各自的個人賬戶,陶某某賬戶共計5200余萬元,其中親自經手1200余萬元,由劉某某經手提現轉存到其個人賬戶4000余萬元;劉某某個人提現轉存51萬元;通過虛列支出,以歸還借款為由轉入王某某個人賬戶資金1500萬元。公司賬戶無向王某某借款進項,也無任何相關資料證明諾亞公司向王某某借款。
王某某、陶某某借助職務之便,故意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基本收支都用現金科目,通過虛設借款、代開發票虛增成本業務開支、重復記賬等手段,在2016--2019 年度套取公司資金1771.7462萬元。
為提供更加權威的數據支持,諾亞公司于2024年委托了杭州青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對諾亞公司2015年1月至2023年11月的資金流水及其期間的成本費用列支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發現諾亞公司經營過程中財務出現多處異常,該審計報告同時指出諾亞公司應付職工薪酬中的異常情況,該部分報告原文如下:這些應付職工薪酬的業務無原始憑證的支持,查看稅務申報系統。也沒有看到完整的與會計賬簿金額相符的記錄。查看銀行對賬單,也沒有與記賬金額一致的發工資取款金額。如此核算職工薪酬,是非常不對的,必然導致賬實不符的隱患。
在法院判決要求陶某某移交全部財務賬冊的情況下,陶某某拒不移交公司資金支付相關支付憑證,包括勞務費、技術服務費、咨詢費、租車費等業務合同,歷年員工花名冊,實際發放工資表等證明公司資金使用去向的核心資料,同時陶某某與王某某二人隱藏了諾亞公司部分財務憑證和賬簿,導致諾亞公司無法查清資金實際的具體去向,這已經構成了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罪。
然而,就諾亞公司的報案,義烏警方于7月4日以被控告人未發現有職務侵占行為;涉嫌挪用資金行為未達立案標準為由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
10月14日,在收到義烏市公安局的信訪回復通知后,諾亞公司隨后依法向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了立案監督程序。
10月21日,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已受理后并回復稱:已移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辦理。
目前,諾亞公司仍在焦急地等待當中。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今年以來全省“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今年1-10月,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涉企案件5028件,其中有12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選為典型案例。
針對企業內部貪腐問題,檢察機關實施“啄木鳥”、清廉民企法治護航等專項行動,對重大企業內部貪腐案件提前介入,今年1至10月共批準逮捕企業內部貪腐案件342件401人,提起公訴811件1112人。同時,查明贓款贓物去向、全部關聯人員以及是否善意取得,在檢察環節幫助500余家企業追贓挽損4億余元,金額同比增加2倍以上。
許偉東表示,諾亞公司也殷切期待義烏檢察院的“啄木鳥”、清廉民企法治護航等專項行動能真正落到實處,“啄”出民營企業內部的“害蟲”,還諾亞公司股東和投資人一個公平正義,讓企業股東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隨著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的持續高發,為了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舉措。筆者認為,要保護好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利益,行政執法機關執法公正嚴明,真正要有“啄木鳥”的精神,讓民營企業內部違法犯罪的人不能逍遙法外,合法守規、內部清廉的民營企業才能走的更遠,做的更大、更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