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迪慶一男子正當防衛砍傷潛入自家的小偷,小偷被判3個月可男子卻被索賠19萬”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2月3日,云南迪慶,男子因凌晨三點家里來了小偷,出于自衛拿了一把刀并將小偷砍傷。小偷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可男子卻因導致小偷重傷二級被公安機關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檢察院最終免予刑事處罰。但小偷卻還是將男子告上法庭,索賠19萬元。法院這樣判!
據了解,余先生與妻子趙女士及女兒一家三口住在當地一個小鄉村。女兒去讀大學后,家里就剩夫妻倆住在一棟兩層樓高的房子處。事發當天凌晨3時許,同村男子和某酒后回家時,因見余先生家二樓陽臺處種植的蘭花很好看,于是打開手機電筒功能上了二樓,準備偷幾盆蘭花拿到市場去賣掉。
可和某沒想到的是,他的手機燈光無意中照入房間時,將趙女士驚醒。趙女士叫醒丈夫余先生后,余先生隨即大喊了一聲。和某得知行蹤敗露后,立即躲進了余先生女兒房間的床底下。余先生發現后,立即拿著一把長70厘米的長刀,并明確告知床底下的和某不要出來,否則就會用手上的長刀自衛。說罷,余先生讓妻子報警。聽到余先生說要報警后,和某決定賭一把,從床底下爬了出來并立即向房門跑去。
余先生見和某向自己沖了過來,以為對方要傷害自己,立即砍向和某。當時和某頭部被砍了一刀、用手抵擋時也被砍了兩刀。和某被砍后,還想從二樓跳下去逃跑。余先生怕出事,上前阻止并讓妻子取來毛巾為和某止血。與此同時,余先生報警。和某被送醫院搶救后,余先生墊付2.5萬元醫藥費。并三次前往醫院看望和某。案發后,檢察院認定和某系入室盜竊未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和某拘役3個月,并處1千元罰金。
可余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因和某被鑒定為重傷二級,公安機關認定其系防衛過當,并以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認為:雖然余先生的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但基于和某入室盜竊在先,余先生事后第一時間施救并報警的事實,故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酌情決定對余先生免予刑事處罰。
案發后余先生不僅墊付了2.5萬元醫藥費、還三次看望過和某,并想著再賠償7.5萬元給和某,了結此事,但和某及其家人認為,余先生想10萬元解決,那不可能!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和某以民事侵權為由,將余先生告上法庭,索賠共計19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失費為10萬元。
法院認為:和某實施盜竊行為在先,存在重大過錯,可減輕余先生一方的責任。而且,檢察院已認定余先生系防衛過當,故其只承擔超出必要限度部分的責任。綜上,法院判定余先生承擔20%、賠償醫藥費1.8萬元的賠償責任,至于和某主張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由于余先生已墊付了2.5萬元醫藥費,但法院只判賠1.8萬元。因此,和某告上法庭后就要還給余先生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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