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永吉法院 李璐)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多元化調解中心通過電話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由擔保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這起案件中,法院不僅促成借款人當場履行還款義務,更讓三位當事人在司法溫情中修復了多年的朋友情誼,彰顯了“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司法智慧。
2024年3月30日,張某因經營商鋪資金短缺,經好友董某擔保,向李某借款2萬元,雙方書面約定還款期限2個月。然而還款到期后,李某與董某多次上門催討,張某卻以“生意虧損”為由一再拖延。眼看昔日好友因債務關系漸生嫌隙,李某無奈之下持借條及擔保協議訴至永吉法院。
案件進入調解程序后,調解員積極與張某進行電話聯系,張某起初態度抵觸,反復強調“沒錢還款”。調解員轉變思路,先向張某釋明《民法典》中關于借款合同及擔保責任的規定:“根據法律,若本案進入訴訟程序,你不僅要償還本金利息,還可能面臨征信黑名單風險;而董某作為擔保人,也有權向你追償已墊付的款項。”隨后又從情感角度疏導:“當初李某借錢是出于信任,董某擔保是出于義氣,別讓一筆借款毀了多年情誼。”經過多次溝通和調解,張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妥,承認自己的過錯,并慚愧不已,當庭履行給付還款義務,愿意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5700元。見此李某深受感動,也提出讓步,自愿放棄2024年3月30日至立案之日利息2880元,并向法院申請撤訴。
本案中,調解員通過電話調解的方式解決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較傳統訴訟程序節省了時間,不僅成功避免了當事人長途奔波的辛苦,還有效提高了案件處理效率。接下來,永吉法院將繼續深化多元化解糾紛舉措,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著力以“如我在訴”意識減輕當事人訴累,推動更多矛盾糾紛在源頭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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