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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極越汽車陷入“原地解散”風波,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關注。據界面新聞報道,記者從多位極越員工處獲悉,公司員工11月份的工資已經到賬,但是11月、12月的社保需要自行繳納。目前公司所有業務陷入停滯,內部大群全員禁言。極越計劃留下極少數員工維持業務。其余員工有兩種方案可以選擇,一是離職,等到明年2月底拿N+1補償;二是選擇留下來,但12月開始薪資無法發放,職員將處于“自費上班”的狀況。(12月12日紅星新聞)
“自費上班”從笑話變成現實,卻讓人笑不出來。這種顯然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居然能夠理直氣壯地公布和實施,無非是打著“無奈”的旗號耍“無賴”罷了。
員工為什么要到企業工作?當然是為了獲得工資待遇。他們為企業付出了勞動,企業就必須為他們支付勞動報酬。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也就是說,無論企業經營狀況如何,都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否則就將受到法律懲處。任何企業都不能以經營困難的理由,拖欠員工工資。
11日,極越CEO夏一平曾給員工發內部信承認:公司目前正遇到困難,需要立即調整。進入創業的2.0階段,管理層將全力以赴,與全體員工共渡難關。所謂企業遇到困難,員工要與企業共渡難關的說法,不過是道德綁架和耍無賴的借口罷了。
在“自費上班”刷屏的同一天,“再看雷軍賬上預留18月工資含金量”的話題也沖上了熱搜。雷軍曾表示,為應對公司發不出工資的危機,要求公司在賬上保留足夠現金以確保能支付18個月的工資。這一說法,被網友稱贊,極其富有含金量。
發展市場經濟可以發揮“良心企業家”的道德感召、引領作用,但更重要、更根本、更基礎的是要充分發揮法治的規范、兜底作用。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而不是道德經濟。如果法治的剛性得不到廣泛體現和強有力執行,卻指望通過道德來解決,則無異于緣木求魚、本末倒置。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連底線都無法堅守,又何必奢望、奢談其他?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剛性,不妨先從打擊和整頓企業讓員工“自費上班”做起。(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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