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將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市場上大部分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公司的規則不同。
新公司法之后,所有公司都可以實行AB股了,但如果設AB股上設有更嚴格的要求,后面具體介紹。
一、 公司法關于AB股的規定
1.1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65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意思是股東默認按照股權比例投票,但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設計同股不同權的規則。
在2005年修改并在2006年開始實施的公司法已經作出上述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實施AB股至今已接近20年,我在《公司控制權》書里介紹了兩個案例,他們在2007年已經設計了同股不同權規定,只是有些人沒能真正理解法律,以為以前不能實施而已。
同股不同投票權并不是只有一種,我在《公司控制權》書里介紹了5種同股不同投票權模式。
(1)雙層投票權的普通AB股,比如京東、小米等采用的模式,在A股上市可以采用這種模式。
(2)三層投票權的ABC股,比如蔚來汽車采用ABC股,但在A股上市不能采用這種模式。
(3)超級AB股,比如巨人采用超級AB股,持股0.02%也能控制公司,但A股上市公司不能采用。
(4)固定投票權模式,可以演變成超級AB股等,但在A股上市不能采用。
(5)按股東數量投票的平均主義,在A股上市不能采用。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采用上述全部5種模式,具體內容和案例在《公司控制權》書里有介紹。
1.2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設AB股的問題作出了新規定。
第11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類別股股東除外。
第143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類別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第144條,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下列與普通股權利不同的類別股:
(二)每一股的表決權數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不得發行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類別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除外。
公司發行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類別股的,對于監事或者審計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更換,類別股與普通股每一股的表決權數相同。
上面三條的意思匯總起來是:
(1)股東默認按照股份比例投票,同股不同權是特殊的例外情況。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AB股、ABC股(就是前面五種模式中的1、2種)按類別區分的股份,但不能像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完全自由設計。
(3)設同股不同投票權的AB股需要在上市之前設,上市之后不可以再設AB股。
(4)在選監事或審計委員會成員時,AB股不起作用。
二、采用AB股上市的指標要求
在A股上市,上主板、科創板、創業板等都可以采用AB股了,但有特別要求。
前面的文章介紹過,在A股上市有三方面核心要求:
一是板塊定位和技術要求,三個板塊標準不同。
二是市值和財務指標,三個板塊標準不同。
三是股權和內控制度,三個板塊要求基本相同。
(1)采用AB股上市,第二項也就是市值和財務指標要求高于不采用AB股的情況。
(2)采用AB股上科創板和創業板的指標要求相同,而采用AB股上主板的指標要求高于科創板和創業板。
采用AB股上科創板和創業板的指標要求有兩套標準:
第一套指標,市值要求100億元。
第二套指標,近一年營收達到5億元的,市值要求50億元。
采用AB股上主板也有兩套標準
第一套指標,近一年盈利+市值200億元。
第二套指標,近一年盈利+年營收10億元+市值100億元。
而且除了指標要求以外,采用AB股上市還有其他要求。
三、采用AB股上市的其他要求
3.1 在A股上市只能采用普通AB股
上市規定要求,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倍。
意思是:
(1)在A股上市只能采用雙層投票權的AB股,不能像蔚來汽車采用ABC股或其他。
(2)特殊投票權最高只能10倍,不能像京東采用20倍投票權。
3.2 設AB股上市有程序要求
(1)需要在上市之前設AB股,上市前沒設AB股的上市后不可以再設AB股。
注:如遭遇萬寶之爭再想設AB股是不可以的。
而唯品會在美上市,可以在上市2年多遭遇二股東后改成AB股。
(2)上市后特別表決權比例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如因回購股份等導致特別表決權比例提高的,應將相應數量特別表決權股份轉換為普通股份等,保證特別表決權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意思是:特權股東的特別表決權最高比例是上市時,以后只能減少不能增加,所以創始人需要在上市前要想清楚。
(3)設AB股的,需經出席股東會的股東2/3以上票數通過。
如果創始人想控制公司,就需要考慮何時開始設AB股。
京東、美團、小米等大部分公司都是在準備上市前才設AB股。
為什么沒有更早設?可能因為投資人不同意吧?或者創始人自己沒有這樣的意識?
少數公司在更早時開始設AB股。
比如第一次創業被合并后第二次創業的楊浩涌說,瓜子二手車可能是少有的創業公司里面直接在私募里做AB股制度的。
最近火起來的月之暗面,據說在拿阿里融資時阿里巴巴成為持股40%的大股東,他們已設AB股,創始人有特別投票權。
比特大陸在早期已經設AB股,但后來發生兩位創始人爭奪控制權事件,又取消了AB股。
賈躍亭的FF,在成立早期拿恒大融資時已設AB股,但卻被恒大掐住融資的路。
賈躍亭曾說,股權和經濟利益都可讓步,但絕不能出讓公司控制權,這是FF的生命線。
可是他只知道AB股,卻不知道一票否決權可以把他的AB股給廢了。
如果把控制權比喻成油門,否決權就如剎車。
就算你持股90%,但如果投資人有一票否決權,投資人踩剎車、你再踩油門也是白費力氣。
所以,想控制公司就不能給別人否決權。
3.3 擁有特別表決權的只能是特殊人員
有A股上市有特別表決權的人,需要同時符合下面的條件:
(1)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2)上市前和上市后持續擔任董事的人。
如果不做董事,就會失去特別表決權。
(3)他或他控制的持股主體在上市公司持股達到10%以上
如果持股少于10%或者不再控股持股主體,就會失去特別表決權。
這一規則的意義是為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如果特權股東持股比例過低,意味著讓小股東控制公司,萬一出現道德問題對其他股東的風險是非常大的。
特別表決權只能屬于特定的人,賣出特別表決權股票或將特別表決權委托給別人投票,將失去特別表決權。
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將被取消AB股。
3.4 特殊投票權有上限
需要保證普通表決權比例不低于10%。
就是說,特權股的表決權比例不能超過90%。
不能像愛奇藝那樣,由百度掌握93%的投票權。
四、特殊事項不能用特別表決權
以下事項無特別表決權,只能一股一票:
(1)修改公司章程;
(2)改變特別表決權股份享有的表決權數量;
(3)聘請或者解聘獨立董事;
(4)聘請或者解聘監事(注:科創板無此項,但新公司法已經規定選監事不能用特別表決權,所以應該都是不能用的);
(5)聘請或者解聘為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出具審計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五、采用AB股上市的三條基準線
采用AB股上科創板或創業板,需要注意三條基準線:
第一,持股比例
擁有特別表決權的特殊股東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上,低于10%的不能采用AB股上市。
第二,營收指標
如果近一年營收達到5億元,上科創板或創業板的市值要求50億元就可以。
第三,市值指標
如果近一年營收不達到5億元,上科創板或創業板的市值要求需要達到100億元。
有一家醫藥設AB股申請上市,被問市值能不能達到要求。
后來中途取消AB股更換上市標準,又被問選取上市標準的謹慎性,取消AB股是否影響控制權穩定性。
最后上市被否后改去港股,現在市值還不到100億的1/3。
而概倫電子申請上市前主動取消AB股后提交上市申請,已經成功上市。
所以,采用AB股上市有更高的指標要求,需要想清楚自己能不能達到要求。
六、不同公司的規則對比
不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到申請上市前才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則較寬松,自由設計空間更大。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采用AB股、ABC股、超級AB股等多種模式。
對于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AB股、ABC股等類別股,但不能采用超級AB股等。
對于打算上市的公司,只能采用AB股,不能采用ABC股或超級AB股等。
由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規則都不同,所以公司在不同階段需要采用不同的設計。
股權設計需要隨企業發展而調整,就如隨身材成長需要換不同的衣服。
采用同股不同權的設計,最大好處是小股權也能控制公司,不需要搭建復雜的股權架構,不涉及多交稅等,只需要通過公司章程設計進行。
本文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股權進階》《公司控制權》書作者,從事股權設計方面的服務,曾幫年營收過百億的企業解決股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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