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山東泰安女律師高丙芳因代理農民工討薪案被控虛假訴訟罪在山東泰安岱岳區法院公開宣判,高丙芳律師被判四年,高律師當庭表示上訴。辯護人對這一判決深感遺憾,它挑戰了基本的法治底線!
在進法院時,張新年律師發現岱岳區檢察院出庭公訴人員在檢察院干警的護送下,手持防爆盾進入岱岳區人民法院,經辯護人提出異議,檢察院的警衛人員已被法院安保人員趕出法院。
范辰律師稱,“這是不祥之兆,高律師難逃一劫。檢察官法警護送,手持盾牌進入法院,誰是敵人?明明是做壞事后的心虛,為高律師心憂”。
宣判過程中,高丙芳律師聽到部分內容后,提出異議并強烈抗議。辯護人亦認為,本案不具備宣判條件,相關事實尚未查清,關鍵證人沒有到庭,與定罪量刑、罪與非罪的相關證據也沒有調取,應當恢復法庭調查,目前休庭中…… 再次開庭,強推,宣判在高丙芳律師的高聲抗議中進行。張麗審判長一邊讀判決書,高丙芳律師一邊自我辯護,法庭一片混亂。新京報此前報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農民工向工程總包公司討薪的訴訟中擔任原告代理人時,涉嫌虛假訴訟罪。此次刑事訴訟的另外兩名被告人為分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農民工的包工頭陳某某,兩人被控罪名同為虛假訴訟罪。
該案源于一個層層分包的工程項目。項目完工后,上游包工頭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給農民工結清了工資。事后為了方便討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師,在農民工已經拿到工資的情況下,以他們的名義起訴了工程總承包企業欠薪。公訴人認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陳某某,捏造75名農民工從陳某某處承接勞務后勞務費未得到清償的事實,炮制虛假訴訟。
高丙芳及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存在大量客觀證據證實高丙芳對包工頭墊付清工資不知情,沒有犯罪故意,不構成虛假訴訟罪。
據了解,該案歷經五次開庭,高丙芳本人及辯護人在法庭上均堅稱其無罪,認為案件存在諸多法律爭議,并且關乎農民工權益保護與司法公正。
知名法律人士“旁聽士”發文表示,“在法言法,第一,現在所有證明高炳芳律師知情的證據只有同案另外兩個被告人的證言。第二,唯一證明高律師知情的客觀證據經法庭質證證明是假的。第三,有很多證明高炳芳律師無罪的客觀證據,形成證據鏈。第四,法理上已經證明即便高律師知情,也是借名起訴。因為有客觀的法律關系存在,不構成虛假訴訟罪。第五,公訴人控告的會導致重復支付工程款在實際中不可能發生。第六,關鍵證人不出庭,重要證據不出示,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沒釋疑。所以,基于事實和法律,要么該判高丙芳律師無罪。要么重新開庭審理”。
多次旁聽此案的藺律師憤怒的說,“我懷著還算是善良的心情認為他們會定罪免罰,大不了搞個緩刑,沒想到這么狠啊”。
這一次,女律師高丙芳為農民工討薪卻被判4年,牽涉眾多法律爭議和社會問題,引起了對農民工權益保護、司法公正以及律師執業權益的廣泛討論。
律師為正義堅持發聲,同樣也要拿起法律武器去斗爭,既維護自己的權益,更是維護法治的尊嚴。
來源:律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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