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曾有個漂亮姑娘,據我媽說,全村之冠。
我媽看女性,一看身材,二看氣色,身材高倉大秀,臉色紅撲丹瓷,甚美。
其實,這就是勞動人民樸素的審美觀,健康即美。
我對這姑娘長相毫無印象,但對這姑娘的婚姻故事印象深刻。
這姑娘的老公據說很渣,婚后不顧家,有錢就在外面蕩,沒錢才回家野,以生兒子為名騙她假離婚,等兒子真生出來,他宣稱那是真離婚,又找個女人鬼混。
總之,各種折騰,各種苦情,特別像當時熱播的瓊瑤劇。
這么渣的老公哪里來的呢?
這姑娘的媽媽到窯上做小工,她老公的媽媽也到窯上做小工,還算投緣,聊起兒女,都還單著,各自把外地打工的子女叫回來,相親,喜結良緣。
這故事若是換到民國,少不得要控訴包辦婚姻的罪惡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給兒女包辦婚姻非常考驗父母的綜合素質和運氣。
父母要有識人之心,愿意為兒女締結一樁美滿姻緣,考察雙方的匹配度。
有心還不夠,還要有識人之術,能從媒婆以及各方面信息中判斷對方的性格、人品、身體狀況和家風,推測婚后生活相契與否。
最重要的當然是運氣,計劃趕不上變化,就算父母用心良苦,再三考察,世事無常,人心易變,誰又能保證良緣永在?
魯迅的母親魯瑞給晚輩包辦婚姻便屬于時運不佳者。
魯迅與朱安
魯迅母親包辦的第一樁婚姻是人所共知的不幸。
1901年4月,魯瑞去朱家“請庚”,為長子魯迅定下與朱家女朱安的親事,那一年朱安23歲。
1906年7月,魯迅自日本被騙回來與朱安結婚。
魯迅的二弟周作人后來寫道:
“新人極為矮小,頗有發育不全的樣子,這些情形姑媳不會不曉得,卻是誠心欺騙,這是很對不起人的。本來父母包辦子女的婚姻,容易上媒婆的當,這回卻并不是尋常的媒婆,卻上了本家極要好的妯娌的當,可以算是意外的事了。”
媒人在女方長相上故意欺騙,在女方態度上也有意欺騙。
魯迅的三弟周建人晚年回憶:
“結婚以后,我大哥發現新娘子既不識字,也沒有放足,他以前寫來的信,統統都是白寫,新娘名叫朱安,是玉田叔祖母的內侄女,媒人又是謙嬸,她們婆媳倆和我母親都是極要好的,總認為媒妁之言靠不住,自己人總是靠得住的,既然答應這樣一個極起碼的要求,也一定會去做的,而且也不難做到的,誰知會全盤落空呢?”
媒人是不是惡意欺騙呢?
給周家和朱家牽線的媒人是周家三兄弟的族嬸謙嬸和婆婆玉田叔祖母。這位玉田叔祖母姓朱,是朱安的族姑。
玉田叔祖母的丈夫極愛花草,家里養著珠蘭、建蘭等,照料得很是精心。
“玉田奶奶呢,卻什么也不管,把曬衣服的竹竿擱在珠蘭的枝條上,枝折斷了,竹竿落在地上,濕衣服又臟了,她心痛她的衣服,憤憤地咒罵珠蘭:‘死尸!’玉田公公也心痛得什么似的,他心痛他的珠蘭。”
這樣的老太太想必是不在乎什么夫妻間的共同話題和精神世界的匹配度的。
她的兒媳謙嬸與魯迅母親魯瑞頗為親密。魯迅四弟夭折后,魯瑞日夜思念,謙嬸因為自己也曾有個孩子夭折,特別能體貼魯瑞的喪子之痛,雙方極為要好。
所以周建人晚年回憶大哥的這樁不幸婚姻,依然心有憤怒。
“母親極愛我大哥,也了解我大哥,為什么不給他找一個好媳婦呢,為什么要使他終身不幸呢?又為什么要使我的表姐,特別是我的琴表姐,如此不幸呢?那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她相信謙嬸的話,認為朱安一定勝過她所有的侄女、甥女。”
周建人疑惑母親不給大哥魯迅挑個各方面匹配的兒媳婦,其實真冤枉了魯瑞。
包辦婚姻就像現在的高考填志愿,人人都想上好大學,但也要看自己的考分和分數線。
魯瑞給兒子張羅親事的時候,周家分數一路狂跌。
魯迅祖父周福清因科舉舞弊案正在坐牢,魯迅父親秀才被革,病逝。魯迅的庶叔伯升去水師學堂學習,臺門人家說魯迅祖父“自己坐牢等殺頭不說,還把兒子的靈魂賣給洋鬼子了。”魯迅讀的也是洋學堂,在婚姻上只怕更是扣分項。
謙嬸給魯瑞介紹的朱安,從門第上來說配得上魯迅,朱家與周家有過聯姻,祖上做過知縣。說起來家道門第比犯官之家的長孫要高。
門第高了,朱安的個人條件就有所不足,她身材矮小,發育不足,性格木訥。畢竟,婚姻就是綜合考量后的平衡呀。
朱安如果相貌出眾,性格風趣,富有才情,也不會二十多歲還定不下親事啊。這個年齡,在當時的守舊人家是老姑娘了。
這樁婚事在魯瑞眼中至少是說得過去的,在謙嬸和她婆婆眼里是值得促成的兩全其美。至于認字和放足,這對婆媳想必從未當回事,先敷衍過去,成親了再說唄。結婚儀式上,魯迅不一樣戴上假辮子,舉行了舊式婚禮嗎。
周建人還疑惑:
“我小舅父四個女兒,個個漢文很好,大女兒琴姑尤其好,能看極深奧的醫書,當大哥在南京讀書時,也曾經提起過,是否兩家結個親,可是那時聽得長媽媽嘰嘰喳喳地說什么‘犯沖的呢’,后來也就不提了,我大哥始終不知道這件事,而琴表姐卻是知道的。 她在臨終時對服侍她的貼心媽媽說:‘我有一樁心事,在我死前非說出來不可,就是以前周家來提過親,后來忽然不提了,這一件事,是我的終身恨事,我到死都忘不了。’”
魯迅與琴表姐婚姻未成,個中原因,周建人說不清。不過,就算提倡親上加親的過去,近親結婚也是有很多忌諱的。民間諺語“姑血不回流”,“姑媽做婆,一世不和”等比比皆是。他歸咎于媒人謙嬸,可以理解,但未必公平。
魯迅不幸的婚姻給母親魯瑞留下了沉重的陰影,然而作為當家主母,該包辦的婚姻她還得包辦。
伯升與傅氏
魯迅的庶叔伯升,是魯迅祖父和姨太之子,他十二歲之前隨父親在北京生活。魯迅曾祖母過世后,伯升也隨同父親返回了紹興老家。
周伯升是周福清45歲生的兒子,比魯迅小一歲多,比周作人大兩歲。
老年得子,周福清對兒子不是不關心,但周伯升生母早逝,照料他的潘姨太也無甚母子之情。回紹興不久,周福清案發在杭州坐牢,周伯升前往照料。虛歲十五歲時,他被安排到江南水師學堂去念書。
周伯升念書中規中矩,在江南水師學堂畢業后,專業對口,到兵船上工作了。
他的婚事無人主張。
周建人曾感慨:
“祖父對升叔的終身大事也不關心,不過問,他出獄回家時,升叔已20歲了,本來應當定親了,可是他似乎沒有想到。如果他能為升叔找一門親事,使升叔滿意一些,也許升叔以后的家庭生活能幸福一點。”
這當然是個理想化設想,即使周福清包辦婚姻,伯升的婚事也未必能美滿幸福。畢竟周福清本人處理婚姻也是一團糟,他與續弦蔣氏關系不和,見面常要吵架。
周福清不操持兒子婚事,他過世后,這個擔子落到了魯瑞身上。
周作人是這樣記載的:
他平常對于我的祖母和母親都非常尊敬,常說‘長嫂如母’的古老話,因此對于家里其實是我的母親做主代定的婚姻,也不敢表示反抗,終于釀成家庭的悲劇。母親也有她自己的舊的看法,她常說道,一家的主婦如不替子女早點解決婚事,那就失了主婦的資格。她替伯升訂定了松陵傅家的一頭親事,伯升見不能躲避,于壬子十一月廿四日結了婚,帶到武昌去,不久卻回來了,當初不敢抗爭,后來想要離婚,這明明是不可能的了。到了伯升死后,家里有一個傅氏太太,當地有一個徐氏太太和一個小孩,據說還有遺腹,撫恤費除還債余剩只有二百五十元,四六分得,有小孩得多得了五十元,就是這樣了事了。”
周作人與這位庶叔情感深厚,周伯升回紹興后,他們是很好的玩伴,后來又同在南京求學,對庶叔的不幸婚姻深感同情,對母親的舊主張頗為不以為然。
其實,壬子年(1912)時,周伯升已經30歲。侄子魯迅和朱安成了親,周作人領回日本媳婦生下了兒子周豐一,周伯升呢,在兵船上工作,在船上一呆幾個月,也不曾自己領媳婦回來。
他的婚事實在是無人主張,魯瑞這個長嫂無論出于情感還是道義,只能給他操持。
偏偏造化弄人,成婚后周伯升與傅氏感情一般,生了一個女兒,夭折。此后傅氏長居紹興老宅,他自己在當地另有外室,算是重復了周福清的老路。
1918年周伯升在南京去世,才剛過三十六周歲。
1919年,魯迅賣掉紹興老宅,將母親、朱安和幼弟周建人一家接到北京八道灣,周伯升的寡妻傅氏也拿到一筆費用,離開周家。
周建人與芳子
魯瑞小兒子周建人的婚姻,本也該在包辦之列。
“我覺得小舅父因琴表姊的死,似乎對我母親也頗有意見,我親耳聽他對母親氣惱哄哄地說:‘難道周家的門檻那么高嗎?’我母親只能低頭聽著,她要設法補償,這時,小舅父的二女意姑已結婚了,三女林姑也許配了曹娥陳家,只有四女昭官還待字閨中,而且年齡和我相仿,雖然沒有下聘禮,但兩家似乎默契了。”
可惜世事無常,后來這位舅家小表妹患病不治而逝,周建人已經二十多歲,二嫂羽太信子的妹妹羽太芳子也在紹興周家。
周海嬰聽說羽太信子乘周建人悲傷之余設了一局。
“終于有一天,她先用酒灌醉了建人叔叔,再把芳子推入他的房間,造成既成事實。后來父親對母親談起叔叔的這樁婚事,說是‘逼迫加詐騙成局’的。”
這應該不是事實。羽太信子推動妹妹與小叔子的婚事是人之常情,羽太芳子與周建人作為青年男女在同一屋檐下朝夕相處日久生情亦是常理,何見得非要逼迫和詐騙?羽太芳子與周建人應是自由戀愛。
芳子嫁給周建人時才17,年紀尚小,婚后不乏甜蜜。芳子婚后次年即1915年生下長男周沖(一歲夭折),1917年11月生了長女鞠子,1919年5月芳子生下兒子周沛(豐二),同年,全家搬到北京八道灣,開啟三兄弟同住的生活。
這對周建人的小家庭影響重大。
在紹興時,魯瑞當家,魯迅在北京教育部工作,每月寄100塊錢回來,周建人在學校任教,也有工資上交。紹興生活成本有限,日子頗為寬裕。到了北京,魯迅在教育部,周作人在北大,唯獨周建人就業頗為艱難,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1921年9月周建人去上海商務印書館就職,芳子當時已有身孕,并未同行,1922年2月豐三出生。此后,無論周建人怎樣寫信,亦或親自回北京勸說,芳子都不愿離開八道灣去上海,也許她擔心帶著幼小的孩子長途跋涉水土不服,更重要的是她留戀八道灣的穩定舒適。
這埋下了日后婚姻決裂的種子。
1925年周建人在上海與紹興時期的女學生王蘊如結合,依然按月給北京方面匯錢。
1937年元旦,周建人回北京去八道灣參加母親的壽宴,長子豐二從內屋沖出來,向父親砍去。雙方至此徹底決裂。周建人索性每月只給大女兒鞠子二十塊,停止了其他供給,并宣傳斷絕和兒子的父子關系。
1941年芳子的次子周豐三自殺,時年19歲。
1951年周豐二代母親芳子起訴父親重婚,要求分割八道灣房屋產權的三分之一。北京市人民法院判決:
“一、確認原告與被告之婚姻關系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滅。二、原告請求被告讓與房屋等主訴均駁回。三、被告與周豐二終止父子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芳子不服,上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維持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原判決”。
據周海嬰回憶,北京解放兩三年后周豐二曾來拜訪過一次,
“他那時在中學當數學老師,他對我這個弟弟顯出很有好感,也許他本人已經沒有親兄弟了吧。他告訴我說喜愛打獵,愿意帶我一起去打野雞野兔,郊外有很多野味可打,這項活動很有趣的。我一方面對此沒有興趣,也和他不熟,此后便沒有再來往。”
遙想1921年6月30,魯迅寫給二弟周作人(當時周作人在西山碧云寺養病)的信中提到:
“芳子殿今日上午已出院;土布君(周豐二)已斷乳,竟亦不吵鬧,此公亦一英雄也。”
這位曾經沖動憤怒的少年在人生的后半程確實如伯父所言,亦一英雄也。文革時期因出身問題,他遭批斗,去勞改,
“似乎無興味咀嚼苦難,而更樂于品味苦難夾縫中那獨得的一點點樂趣。被關押在地下室的日子里他學會了全套的木工活,還有許多叫不上名兒來的生活技能。”
周建人與羽太芳子的婚姻以自由戀愛開始,以破碎敵對終結,倒不知該怪誰。
費孝通曾說,農業社會人們安土重遷,父母包辦婚姻,其實也是因為知根知底,熟悉對方的家事門第品性。
可這世上,一樣米,百樣人,便是一個人難免前后也迥異,包辦有風險,戀愛需謹慎啊。
作者:劉洋風,愛生活,愛寫作,尋尋覓覓,迷迷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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