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由河南省律師協會、河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承辦的“違約救濟的新發展”報告會在鄭州舉辦,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利明作主旨報告。省律師協會會長徐步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田土城,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學志等參加報告會。報告會由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宏偉主持。
王利明教授圍繞《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系統闡釋了“違約救濟的新發展”。他以“違約救濟的概念與理念”作為切入點,深入解析了司法解釋中貫徹的“填平原則”“衡平原則”和“預防原則”,并詳細闡述了合同解除制度的新發展,包括基于根本違約導致的法定解除和以當事人達成合意為前提的協議解除兩個方面。同時,他從構成要件、與合同解除的區別、司法終止的必要性、不屬于情勢變更和司法終止的時間五個問題入手,分析了合同的司法終止作為實際履行制度發展的新動向。他還就可得利益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指出計算可得利益時應扣除合理成本,且應以替代交易為計算標準,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六十一條規定討論了替代交易規則在繼續履行的金錢債務合同中的適用。最后,他對違約方因違約獲益的可得利益計算、向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等其他損失、損益相抵規則適用范圍、實踐中違約金調整的幾個觀念誤區、定金責任適用于根本違約、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不同于違反本約的違約責任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
報告會上,田土城作為與談人分享了違約救濟權制度的有關觀點。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政法單位、法學院校及律師事務所等共計900余人參加報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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