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3期】
“我用你的照片是因為你漂亮,
怎么就構成侵權呢!”
“又不是大明星,
用一下你的照片又不會有什么損失。”
當事人肖某十分不解地說。這是汝城縣法院在調解肖像權侵權糾紛時發生的一幕。
說起肖像權,大家常會覺得那是大明星才會擔心的事。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人選擇在網絡平臺分享自己的生活日常,普通人的肖像越來越容易被獲取與使用,與之相關的“肖像權侵權糾紛”在司法實踐中變得常見。近日,汝城法院就成功調解了一件網絡侵害肖像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原告薛某是“某書”平臺上的一名博主,以其個人穿搭視頻和圖片吸引了幾萬粉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某日,薛某發現被告肖某在其淘寶店鋪的商品鏈接中使用了含有薛某肖像的圖片,且該商品已有一定的銷量。原告薛某認為被告肖某的行為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向我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肖某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萬元。
法院調解
調解過程中,被告肖某對原告以侵害肖像權為由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表示不理解,并且認為僅僅使用照片而未對原告造成損失則不需要賠償。對此,經調解員多次向被告肖某釋法說理,被告肖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向原告薛某賠禮道歉,并將商品鏈接中的案涉照片刪除,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賠償金,雙方握手言和。
許多人并不理解為什么自己用別人一張照片的行為就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其實肖像權是每個人都有的基本權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社會公眾應當樹立尊重他人基本權利的意識,充分認識到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制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可能承擔侵害肖像權的法律風險。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權不僅僅是名人明星的權益,更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權利。由于自身需要,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時,應當與肖像權人簽署相關協議,并留存相應證據。
當個人肖像權被侵害時我們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維護自己的肖像權:第一,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第二,向侵權行為的平臺、網站、視頻類的相關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刪除、斷開鏈接等方式來維護權益(第三方平臺如果未及時處理導致影響擴大,應就擴大部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第三,保留好證據的情況下通過訴訟來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如何保留證據:現代的通訊及媒體導致被侵權展現的方式不同,針對不同的方式應采取不同的取證方式。首先,保留好即時通訊信息,以防止誤刪;其次,用錄音錄像設備對侵權的視頻或網頁進行錄音錄像;再次,使用第三方區塊鏈工具進行網頁取證;最后,請公證處對網站、視頻、即時通訊信息等的內容進行公證。
「供 稿」何婧雯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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