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公安局、霍爾果斯海關緝私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郵政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煙草專賣局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征集涉煙違法犯罪線索。
線索征集內容共有六類:
(一)銷售、運輸走私煙、假煙、雪茄煙、非法生產的電子煙、加熱不燃燒卷煙、莫合煙等煙草制品。
(二)攜帶超限量煙草制品入境。[卷煙400支,或者雪茄煙20支,或者煙絲500克;電子煙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毫升。]
(三)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非法收購、運輸煙草制品。
(四)利用互聯網平臺銷售煙草制品。
(五)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
(六)超限量郵寄煙草制品。(遵照《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相關規定執行。)
公告稱,對發現以上涉煙違法犯罪線索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煙草專賣局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
(一)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雪茄煙、走私煙、加熱不燃燒卷煙:
舉報內容如涉及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走私煙、加熱不燃燒卷煙,經查證屬實的,按8元/條或以貨值金額5%的標準獎勵;舉報內容如涉及雪茄煙,經查證屬實的,以貨值金額5%的標準獎勵。
(二)國產真品卷煙:
舉報內容如涉及國產真品卷煙案件,經查證屬實的,按8元/條或以貨值金額5%的標準獎勵;舉報內容如涉及雪茄煙,經查證屬實的,以貨值金額5%的標準獎勵。
(三)煙葉、煙絲:
舉報內容如涉及成品煙絲(含莫合煙)、煙葉,經查證屬實的,煙絲(含莫合煙)以2元/千克標準獎勵,煙葉以1元/千克的標準獎勵。
(四)電子煙
舉報內容如涉及電子煙,經查證屬實的,以貨值金額5%的標準獎勵。
此次線索征集的聯系電話為:
1.伊犁州公安局舉報電話:0999-8217099
2.霍爾果斯海關緝私分局舉報電話:0999-8799361
3.伊犁州郵政管理局舉報電話:0999-8658030
4.伊犁州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5099420004、18109999899
5.霍爾果斯市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8099996229
6.霍城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3369997003
7.伊寧市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3779556166
8.伊寧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5809999133
9.新源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8699921988
10.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5809990070
11.可克達拉市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3319991099
12.昭蘇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8999577915
13.特克斯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3319723606
14.鞏留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8899570806
15.尼勒克縣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3289998777
本文來源/石榴云/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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