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信息發布和預警機制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8〕100號)規定,我區從2019年1月起建立學校生源動態監測機制與招生預警發布機制,招生預警信息原則上于招生上一年12月底前和當年3月底前發布。
現對區域內相關學校招生歷史數量與實時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后,發布2024年12月招生預警信息與相關說明:
一、當前招生預警學校信息
當前達到招生紅色預警標準(施教區入學生源數達到或超過學校招生規模的100%)的學校共有2批9所學校(校區)。
第一批:溫州市第二中學海壇校區、溫州市實驗中學廣場校區、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春暉校區、溫州市蒲鞋市小學龜湖校區、溫州市南浦小學;
第二批:溫州市建設小學大南校區、溫州市瓦市小學瓦市校區、溫州市城南小學城南校區、溫州市百里路小學百里路校區。
以上達到紅色預警標準的學校(校區),按照區域整體招生辦法進行招生時,將針對生源超出的情況,執行入學分流。
二、預警學校超額分流執行規則
預警學校(校區)按照《鹿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預警分流機制》相關辦法執行分流:
在執行對象上,根據紅色預警學校初次發布公告時間,第一批紅色預警學校的執行對象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產的施教區學生(2019年3月31日已取得房產的施教區學生,學校全員接收);第二批紅色預警學校的執行對象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產的施教區學生(2021年3月31日已取得房產的施教區學生,學校全員接收)。
在執行流程上,預警執行對象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分流至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分流接收學校的確定以及接收條件、規則,根據招生當年區域學校學位空余情況等確定。如招生當年紅色預警學校招收非預警執行對象后仍有空余學位的,按照施教區房產達到入學要求先后順序接收學生。(“房產達到入學要求先后”排序方法:先按房產達到入學要求的學年先后排序;同一學年批次達到入學要求的,再按房產取得時間先后排序。)
注:為穩妥做好市、區教育體制改革后招生延續工作,2021年3月31日中小學統一預警分流機制執行日之前已取得的溫州市第二中學海壇校區、溫州市實驗中學廣場校區、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春暉校區施教區房產,按原公告涉及辦法(即房產取得時間先后順序)排序。
三、預警學校分流情況
按照“預警學校超額分流執行規則”,2024年秋季因預警后生源數超出執行分流的學校相關信息如下:
注:由于不同學年用于報名入學的房屋產權,在取得時間分布、房屋建筑面積、符合條件時間分布等方面均存在極大差異與不確定性,故以上施教區房產分流時間節點不宜作為提早購房入學時間或后續入學是否分流的參考標準。
四、新預警信息適時發布
招生預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調整的,將適時發布相關信息。已發布預警但未解除或變更的學校(校區),原預警信息持續有效。
溫馨提示:招生預警信息存在動態變化和不確定性,本次預警僅供家長參考,不作為購置房產和遷移戶口的依據。咨詢電話:8826281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溫州市鹿城區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來源:鹿城區教育局 聲明:本文所采用信息和數據均來自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可信任媒體等公開渠道,但無法確保其完整性和準確性。本文觀點和數據不構成對房地產投資、買賣的依據,任何人因該觀點或者數據而導致的財產虧損,責任自負,本公眾號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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