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政策學習:股票轉讓與股息紅利的稅收處理
一、股票轉讓所得的稅收政策
免稅規定:
從1997年開始,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關鍵點:無論轉讓多少股票或獲取多少收益,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票股息紅利的稅收政策
與股票轉讓所得不同,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持股時間長短有所不同:
持股超過1年:
稅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持股1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
稅收規定:股息紅利收入按50%計入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持股不滿1個月:
稅收規定:股息紅利收入全額計入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政策重點與區別
股票轉讓所得:完全免征個人所得稅,無需區分持股時間。
股息紅利所得:根據持股時間長短,享受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
四、總結
股票轉讓: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從1997年起免征個人所得稅,無需繳稅。
股息紅利:需根據持股時間長短確定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享受稅收優惠。
希望大家能明確這兩者的差異,在實際操作中合理規劃自己的投資和稅務事項。
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1998〕61號
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大志 簡介
企業財稅顧問 | 高級會計師 | 中國注冊稅務師
擁有20年豐富的財務管理實戰經驗,曾服務于中國企業500強及知名互聯網上市公司;
曾擔任上市公司、電商、制造業及物流集團的財務總監,具備跨行業、跨領域的深厚管理背景。
在財稅體系建設、預算與經營分析、業財融合實踐及稅務規劃等關鍵領域,積累了大量的實操經驗。
憑借扎實的財務基本功和卓越的戰略眼光,致力于幫助企業優化財務管理,提升綜合競爭力,推動業務持續增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