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廈門鄧慶高律師收到晉江市公安局梅嶺派出所的行政處罰告知,擬對其行政拘留五日并處五百元罰款。
鄧律師稱,其是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對其處罰是錯誤的。對公安的處罰告知,其已經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政法委和律協等提出維權申請,并委托律師代理行政處罰聽證。
2024年11月12日,鄧律師在代理一起案件時,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仗義執言,而對方位于旁聽席上的親屬,在法庭內公然向依法履職的鄧律師豎中指,并沖到審判區上的代理席上扇鄧律師耳光,鄧律師本能作出自衛還擊,手指觸碰對方額頭。
幾天后對方報警,梅嶺派出所調查后出具了處罰告知書,認定鄧律師毆打他人擬拘留五日,把對律師豎中指扇耳光的加害人認定為“被害人”。鄧律師對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和案件的定性提出嚴重異議。法庭錄像清晰證明對方扇鄧律師耳光,而告知書卻寫成了“在臉部比劃“;維權過程中包括辦案單位的在內的多名專業人士稱鄧律師為正當防衛,但告知書卻認定“毆打他人”。
鄧律師對該發生在法庭上的妨害訴訟行為不屬于公安管轄也提出嚴重的異議。
近期,律師執業權益被侵犯事件屢屢發生。前段時間曾武律師為關閉洛陽中院違法安裝的信號屏蔽器被公安行政拘留五日,而今,在經濟發達相對開明的晉江也發生了律師權益被侵犯的事件。
鄧律師稱,黑白不能顛倒,善惡不能不分,其誓將維權到底。
作者:李愛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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