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家長在網上發帖求助:
孩子小時候身體比較弱,動不動就感冒咳嗽了,所以我對她零食的控制比較嚴格,冰淇淋也不敢給她吃。后來上小學后她體質好點了,偶爾會給買冰淇淋吃。但我給她規定的是在天氣晴朗,氣溫超過25度的中午和下午才可以吃。買的頻率也不高。有時候晚上去步行街逛,她看到了賣冰淇淋的就想吃,我告訴她等周末買給她,有一次她很生氣地告訴我說:“反正你遲早都要買,為什么不能現在買,讓我現在就開心點?”
這位家長很困惑,給孩子“延時滿足”,難道錯了嗎?當孩子質疑“為什么不能讓她當下就過的快樂點”時,怎么回答她?
在我樸素的觀念里,孩子提出了要求,家長答應并落實了,那就是“滿足”了孩子的要求;家長不答應或者不落實,那就是“不滿足”孩子的要求。
當然,非要細分的話,“滿足”也要分為無條件的滿足和有附加條件的滿足,立刻滿足和延遲滿足。而題主若不是對“延遲滿足”有什么誤解吧?她那分明是“不想滿足”,卻還要美其名曰是在給孩子進行“延遲滿足”教育,難怪孩子會生氣。
無條件的滿足,就是孩子不論什么時候,提出了什么要求(不論合理不合理的),家長都會答應并且立刻照辦。比如,孩子要吃冰激凌,不管天氣冷暖,孩子身體怎么樣,孩子說要吃,家長立刻就給買。
有附加條件的滿足,是指在滿足了約定好的附加條件的情況下,才會滿足。就像題主規定的:孩子只有在天氣晴朗,氣溫超過25度的中午和下午才可以吃冰激凌。
雖然這只是題主單方面的規定,而不是和孩子協商后的約定,但家長在孩子面前確實處于強勢地位,孩子也只能被迫接受這樣的規定。雖然孩子只是被迫接受,但既然接受了,也就算是雙方約定好了。
既然有了約定,那就按照約定執行。現在孩子提出想吃冰激凌了,那就和約定的條件做個對照。當天是不是晴天,溫度有沒有超過25度,當時是中午還是下午或者早上還是晚上?如果條件符合,那就買,如果條件不符合,那就不買。
比如:題主提到的,“晚上”去步行街逛,孩子看到了賣冰淇淋的就想吃,題主如果想答應孩子,那就轉為無條件的滿足,給孩子買就是了。題主如果不想答應孩子,那就告訴孩子,之前提前約定好了,天氣暖和的時候才可以吃冰激凌,現在是晚上,天涼了,不宜吃冰激凌,所以不能給她買。
但是,題主為什么要跟孩子說等周末買給她呢?如果周末下雨了,降溫了,題主到底是買還是不買呢?不買的話,你已經承諾給孩子了的,不買豈不是言而無信,出爾反爾?買了的話,天涼氣溫低,孩子吃壞了怎么辦?這次天涼你也買了,那你們的約定是不是就不算數了?下次天涼的時候孩子又要買,你買還是不買?
立刻滿足,就是在孩子提出要求,家長也同意之后,就立刻去執行,而不是嘴上答應了,卻推三阻四,磨磨唧唧,不見行動。
就像題主,表面上并沒有拒絕給孩子買冰激凌,甚至還答應了給買,卻不行動,反而要把買的時間推到了周末。周末會不會買,還是未知數。沒有行動落實,就還是沒有滿足,又何必整出一個“延時滿足”的借口呢?
除了帖子中提到的買冰激凌事件,題主還進行了問題延伸:
聯系到現在的學習也是,我們總是覺得讓他們現在好好學習,為了以后能上個好高中、好大學、找個好工作。
我們會不會把延時滿足在孩子的身上用得太過了,把孩子未來虛無縹緲的幸福建立在當下犧牲童年幸福的基礎上?「延時滿足」的教育方式如何使用?
延遲滿足的概念最早由美國斯坦福大學心理學教授沃爾特·米歇爾(Walter Mischel)提出。20世紀60年代,他設計了一個著名的關于“延遲滿足”的實驗,這個實驗在斯坦福大學校園里的一間幼兒園進行。研究人員讓兒童在即刻獲得獎勵和等待一段時間以獲得更大獎勵之間做出選擇。延遲滿足是指甘愿為更有價值的長遠結果而放棄即時滿足的抉擇取向,以及在等待期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
因此,“延遲滿足”的重點,一是獎勵一定會有,要求一定會被滿足,二是延時等待之后,可以獲得更多更大的獎勵。
但是,現實中大部分家長(包括題主)的所謂“延遲滿足”,確切地說,實際上是這次的要求現在還不能滿足,但是,我們可以重新約定一個有附加條件的滿足。
這種方式,也并非完全不可取,只不過通常情況出現在家長也認為孩子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本來應該立刻滿足的,但因為家長有某些難處或者顧慮,沒辦法立刻滿足孩子,又不好直接拒絕孩子,只能在跟孩子說明情況之后,重新約定。
比如:孩子看上了一款比較貴的衣服,家長也覺得那件衣服很不錯,但暫時沒有那么多閑錢,因此就對孩子說,我暫時沒那么多錢,等我攢夠了錢,就給孩子買。
這時候,孩子已經知道現在沒錢,買不了,他也就不會鬧了。正常情況下,家長既然跟孩子說了“等攢夠了錢就給買”,接下來也會積極的攢錢,一段時間之后終于存夠了錢,給孩子把那件衣服買回來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家長認為孩子的要求不能夠無條件滿足,需要孩子達到家長設置的某個條件之后,才能滿足他。
比如,孩子看上了一款比較貴的衣服,家長也覺得那件衣服很不錯,就是稍微有點貴了,因此不想就這么簡單的答應孩子了,需要給他設置一點難度。于是,就對孩子說,如果你這次期末考試能考到班級前3名,我就給你買。后來,孩子期末考試果然考到了班級前3名,家長也兌現承諾,把那件衣服給孩子買回來了。
這兩種情況,本質上孩子第一次提出的要求,實際上并沒有被滿足;而那個有附加條件的滿足,其實已經是另外一件事了,已經和孩子第一次提出的要求沒有關系了。
最重要的是到底能不能被滿足,取決于能不能達到附加條件,結果其實是個未知數,并不僅僅只是時間推遲,但最后一定會被滿足的。
綜上所述,對孩子提出的要求,家長的回應無非無條件立刻滿足、滿足約定條件便立刻滿足、不滿足三種情況。而像題主這樣的家長,他們的所謂的“延時滿足”,不過是不想直接拒絕,就找個借口,“不滿足”孩子的要求。雖然也有部分家長后面也滿足了孩子的愿望要求,那只不過是礙于他們前面找的借口(設置的障礙)被孩子推翻了(或者設置的前提條件被孩子達到了),不得不心不甘情不愿的滿足孩子罷了。
就像題主孩子就想買冰淇淋吃,題主告訴孩子等周末買給她,那么,請題主實話實說,周末就一定會給孩子嗎?如果周末還是不給買,那為什么不直接告訴孩子,你就是不打算給她買?如果周末哪怕孩子不提,你也會主動給她買,那反正你遲早都要買,為什么不能現在就買,讓孩子開心點?所以,請家長們不要再拿“延遲滿足”當做“不想滿足”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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