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的妹妹要結婚,江蘇東臺的陸女士買了48條中華煙,然后通過快遞的方式郵寄到廣東汕頭給妹妹當喜煙,快遞在無錫中轉的時候,被無錫市煙草局查獲。
之后,無錫市煙草局對陸女士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以陸女士沒有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卷煙為由,對陸女士處以香煙價值30%的罰款,即10080元的罰款。
因不服該處罰決定,陸女士遂提起行政訴訟,起訴無錫市煙草局,請求撤銷處罰決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無錫市煙草局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陸女士的訴訟請求。
對于陸女士郵寄香煙被罰款萬元,很多人、不理解,郵寄香煙是為婚禮準備,自用不是謀利,為什么還是被處罰呢?
其實,對于郵寄香煙的數量是由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如果超過了數量被煙草部門查獲那么則面臨著罰款的處罰。
《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也就是郵寄香煙每人每次只能寄2條,如果超過2條就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準運證,陸女士沒有準運證,郵寄48條香煙確實是違法的。
《煙草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陸女士48條中華香煙,當時中華香煙在無錫市的零售指導價是700元/條,48條總價為33600元,無錫市最后處罰是按照香煙總價的30%執行的,也就是10080元。
說到這,有人會問了,郵寄2條是合法的,那處罰款也應該按照46條算,按照48條算不合理。
對此,法院給出了解釋,法院認為:違法行為具有不可分性,當一個行為達到了法律規定的違法標準,行為性質就發生了變化,由合法行為變為了違法行為,煙草局按照48條罰款合法。
也有人認為快遞公司作為專業運輸企業,它能不知道郵寄香煙一次不能超過2條嗎?快遞公司明知陸女士郵寄的香煙超過限制,不予提醒告知,依然接收轉運,快遞公司難道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提醒寄件人在提供快遞運單信息前,認真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快遞公司同意陸女士運送超過限額的香煙,存在明顯過錯,如果陸女士要求快遞公司對此事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也是說的過去的。
同時,也提醒大家在郵寄或者攜帶香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數量的限制,郵寄香煙每次最多2條,每天只能寄1次;如果是異地攜帶香煙,比如說坐火車、坐高鐵攜帶香煙,每人攜帶的數量不能超過50條。如果超過了,那么則要辦理準運證,否則就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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