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代快報報道,河南鄭州的李女士爆料,鄭州市中原區城管局韓某某隱瞞已婚事實,與她確認戀愛關系,并在工作時間與她開房3次。
1月14日,記者從中原區紀委監委以及韓某某本人處證實此事。
2021年9月,李女士與韓某某在網上結識。據兩人的聊天記錄,韓某某在聊天中多次表明自己單身,并對李女士展開追求。
李女士和韓某某以網絡聊天為主,兩人不常見面。讓李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她白天給韓某某發信息回復都很快,而下班以后的信息,經常要隔天才能收到回復。
李女士稱,韓某某基本上都是在上班時間跟她聊天、見面,就連兩人3次外出開房,也選擇在上班時間段。此外,韓某某似乎一直回避李女士對他家庭情況的詢問,“他家人生病住院了沒人照顧,我說我去照顧吧,他也不同意。”
2022年11月底,李女士發現一個女同事和韓某某的聊天記錄,韓某某聲稱自己未婚單身,從來沒有談過戀愛,并稱自己需要找女朋友。
于是,李女士質問韓某某,韓某某矢口否認,并以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更令2023年11月,李女士偶然從別人口中得知,韓某某在和她相處期間已經結婚并育有一個7歲的孩子。
為此,李女士在收集好相關證據之后,于2024年4月,李女士證實相關信息后,隨即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此事。到了2024年12月,她接到紀委監委的反饋電話,對方表示,已經對韓某某作出政務記大過處分。
李女士則認為,這一處罰較輕。
不過更具目前的中國法律條款來看,韓某某的行為并不符合詐騙罪或者其他具體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盡管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但是除非能夠證明他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否則難以將其定性為詐騙罪。
但是,李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則有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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