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蘇年
過會近2年,沒提交注冊,這家公司最終撤回材料放棄IPO。
近日,廣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美新能源”)撤回上市申請,終止創業板IPO之路。
1月12日,深交所發布公告披露,明美新能源創業板IPO終止,原因是明美新能源及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修訂)》第六十二條,深交所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要知道,明美新能源此前已經創業板IPO成功過會,只差提交注冊就可以上市了,沒想到蹉跎了近2年,最后選擇撤回材料,放棄IPO上市,而背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IPO過會近2年
明美新能源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提供鋰離子電池技術定制化解決方案的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公司已經運營超25年,在全球的員工超過1800名,致力于在鋰離子電池領域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可靠的、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明美新能源鋰離子電池模組主要應用于消費電子、工業電子設備、二輪電動車、動力和儲能領域。明美新能源目前與OPPO集團、斑馬技術、緯創、偉創力、大陸集團、科沃斯、環鴻電子和遠景科技集團等國內外知名品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目前明美新能源擁有的專利技術超過90個,研發中心有6個,制造基地有4個,銷售的產品型號超過500個。
根據天眼查數據,明美新能源曾獲得兩輪戰略投資,分別來自興富資本和久有基金,兩者分別持有股份6.99%和27.5%。而久有基金是淮北國資,目前是第二大股東。
明美新能源此前擬IPO募資4.5億元,用于投資年產1700萬個封裝鋰電池產業化項目、年產220萬個封裝鋰電池產業化項目、研發中心升級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明美新能源已經沖刺IPO近3年。2022年6月,明美新能源選擇申請創業板IPO,保薦機構為德邦證券,遞交招股書后被受理,此后2023年3月、9月,獲深交所兩輪問詢,主要涉及創業板定位、主營收入與客戶、經營業績波動、信息披露豁免等問題。
2023年2月17日,明美新能源創業板IPO申請獲上市委會議審議通過,但是沒想到過會近2年,依然遲遲未提交注冊,而當時也是IPO嚴查時期,最終選擇撤回IPO材料,終止上市。
2. 業績不穩定
招股書顯示,2019年-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以下簡稱“報告期內”),明美新能源的營收分別為23.64億元、21.02億元、28.22億元、39.51億元和23.98億元,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約為5031.27萬元、3224.83萬元、6908.76萬元、1.72億元和7021.50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007.39萬元、2071.75萬元、5486.53萬元和1.86億元。
明美新能源的主要產品分為消費電子類、工業電子設備及二輪電動車類電池類、動力類和儲能類電池。其中,消費電子營收占比最高,主要是來自OPPO集團的銷售,在報告期內的平均占比高達50%以上。
2022年,明美新能源的業績大幅增長,營收和凈利潤同比分別增長40.02%和155.26%,而扣非凈利潤更是同比增長高達239.41%。
然而,深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其說明動力類與儲能類收入后續銷售的持續性,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風險,進一步說明2022上半年消費電子收入下滑的原因。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明美新能源的扣非凈利潤波動較大,毛利率也呈現下滑趨勢,始終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
明美新能源的客戶度集中較高,明美新能源的第一大客戶OPPO集團,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來自該公司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0.89億元、8.59億元、8.59億元、6.79億元和3.28億元,占當期營收的比例分別為46.08%、40.90%、30.45%、17.68%和14.04%。明美新能源對OPPO集團的銷售額不斷下降,主營業務的占比收入也在不斷下降,到了2023年上半年甚至不到20%。
明美新能源表示,由于產品結構的變化,明美新能源報告期內動力類、儲能類收入增長較大;同時受市場需求減少,影響明美新能源智能手機類電池的銷售。
3.實控人因外匯違規行為被查
目前明美通信直接持有明美新能源6,786.7172萬股,占發行前總股本的53.2033%,為明美新能源的控股股東。而梁昌明合計控制明美新能源7,169.4094萬股股份,占發行前總股本的56.2033%,為明美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
此前,實控人梁昌明曾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將7258.88萬元通過境內銀行賬戶匯至換匯公司指定賬戶,并通過境外銀行賬戶及現金方式收取合計7989.92萬港元,構成違法換匯行為。
之后,梁昌明主動投案后,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處以警告并罰款181.47萬元。梁昌明違法換匯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明美科技、明美通信的資金拆借。
而拆解資金換匯的行為,更是跟梁昌明的離婚有關。根據媒體報道,中國香港人粱昌明在內地經商,然后和在中國香港的太太離婚,離婚還去了法院。
根據判決書,前妻不要任何股權,但是要求粱昌明在中國香港給她買房子。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粵匯處〔202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控人梁昌明構成外匯違法行為,且因事后主動供述外匯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被適用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予以處罰,并被處以警告及罰款1814721元。
而根據罰款繳納憑證,梁昌明已于2022年4月26日繳納完畢前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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