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裝修不當導致當事人房屋發生漏水發霉,湘法律師介入幫其維權
案情概要
原告劉三金與被告黃宇駿系樓上樓下鄰居,雙方均系中景小區7棟2單元的業主,原告劉三金居住在7棟2單元707房(以下簡稱707房),被告黃宇駿居住在7棟2單元807房(以下簡稱 807房)。案外人中沙物業公司系中景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
2017年3月16日,被告黃宇駿向中沙物業公司遞交《裝修申請表》申請裝修807房,并出具了《裝修重點事項承諾書》等材料,該承諾書載明“承諾本人及雇請的施工單位在對居室進行裝修時認真遵守物業服務中心各項管理規定,做到:1.不得改變房屋的使用結構,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空調機位改為衛生間或廚房等;…… 7.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搭板,破壞外立面;…… 12.不得私自拆除承重飄窗等”。807房裝修期間,被告黃宇駿自行對 807房主臥凸窗進行了改造,將原來的凸窗往室外延伸改造,并將 807房客廳落地窗也進行了外延改造。
中沙物業公司就此向被告黃宇駿出具《裝修違約整改通知書》,其中載明807房存在“窗戶外移,占用樓棟大線條”、 “主臥飄窗拆除”,并要求被告黃宇駿“限期整改,恢復原狀”。
其后,原告劉三金發現其居住的707房主臥凸窗一側墻體及窗臺出現漏水、發霉現象,認為系樓上住戶被告黃宇駿不當裝修所致,并與被告黃宇駿發生爭執。雙方協商未果,劉三金果斷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并委托湖南湘法律師事務所的闕俊凱律師擔任其代理人。
闕律師受委托后整理了當事人的陳述,當事人提交并經質證的房屋漏水照片、807房屋外里面改造前后圖片、《裝修違約整改通知書》、《中景小區 7棟 2單元707房漏水原因及修復建議司法鑒定意見書》、《對中景小區 7棟 2單元 707房漏水損失進行鑒定鑒定報告》等證據,隨后整理好訴訟策略協助劉三金提起訴訟。
案件結果法院認為:本案為排除妨害糾紛。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權利人給他人造成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關于責任認定問題。《中景小區 7棟 2單元 707房漏水原因及修復建議司法鑒定意見書》系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具備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意見具有法律依據,法院予以采信。被告黃宇駿關于該鑒定意見的異議,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關于賠償數額問題。根據《對位于中景小區 7棟 2單元 707房漏水損失進行鑒定鑒定報告》,707房漏水損失含稅總造價為 3, 013.03元,且雙方當事人對此均無異議,故法院依法予以確認,對原告的該項訴請予以支持。至于鑒定費的承擔問題。原告劉三金所使用的707房滲水系因被告黃宇駿對807房不當裝修行為所致,故原告劉三金因鑒定 707房滲水原因、修復建議以及財產損失所實際產生的鑒定費 25, 000元(22, 000元+3, 000元=25, 000元)應由被告黃宇駿負擔。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黃宇駿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除其改造的中景小區 7棟 2單元 807房主臥凸窗和客廳外延,恢復原狀,排除漏水妨害;
二、被告黃宇駿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劉三金經濟損失 3, 013.03元。
如果被告黃宇駿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律師心得
本案系樓上業主擅自將自家主臥飄窗進行改造, 變更房屋結構,同時違法將自家窗戶往外延伸造成房屋機構放生變化最終導致樓下業主房屋漏水。漏水事件發生后樓下業主多次找樓上業主協商,但樓上業主始終不承認漏水系其私自改造房屋導致最終釀成此訴,進入訴訟程序后,我們為當事人制定了先進行漏水成因鑒定以及漏水損失鑒定再向法院變更訴訟請求以鑒定結論為準的思路。
最終從兩次鑒定結果可知,被告需對原告漏水承擔全部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漏水成因鑒定以及損失鑒定所花鑒定費用昂貴,動輒就是兩三萬元的鑒定費用,最終都需要由敗訴方承擔,處理此類案件最好的方式是調解而不是訴訟,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案件承辦人
闕俊凱
湖南湘法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債務糾紛 勞動人事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評價:闕俊凱律師,系訴訟部部長,湘江新區商融多元調解中心特約調解員,從事法律服務行業5年,現為多家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擅長處理各類民商事案件,參與多起重大案件調解,獲得多位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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