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爆料稱: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打著“量子科技”的旗號,以消費送綠色積分為噱頭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涉嫌以傳銷模式非法集資。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27日,注冊資本500萬元,法人劉辛建,股東為劉辛建、山東卿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淄博錦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虛假宣傳
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懸掛著“重服務守信用企業”、“綠色消費積分信用認證企業”、“誠信供應商”、“誠信經營示范企業”等榮譽牌。記者注意到,發牌日期都是2024年9月18日,才成立不足一個月的公司,如何獲得這么多的殊榮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2024年11月下旬,記者來到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講師向大家介紹:“我們的量子千度硒活力寶的多肽飲,它有什么功效呢?具有抗氧化、抗衰老并且增強免疫力和健康的功效,我們這款產品針對于抗癌抗腫瘤還有細胞的修復效果相當好。隨即又展示了一些市場上的案例:2018年在河邊邯鄲有一個癌癥晚期的段姓患者,服用量子千度硒產品,最后康復了;牛皮癬的患者通過服用量子千度硒產品,三個月以后身體牛皮癬就沒了;重慶的一個中醫院的醫生,中晚期的胃癌,通過服用量子千度硒產品,康復了;徐州的一個傳染病醫院的副院長得了癌癥,服用量子千度硒產品一個月后基本好了。”
時隔一個多月,記者再次來到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講師所講述的千度硒活力寶多肽飲、人參益智仁固體飲料等產品強大的功效:這兩款結合起來,至少讓你多活幾十年!她說:“市面上很多癌癥,就像在醫院判了死刑的、活不過七天的、活不過一個月的、活不過三個月的,已經下了死命令的這樣的人群患者,我們有很多癌癥患者已經成功的活了10年。”
千度硒活力寶多肽飲和人參益智仁固體飲料在錦唐商業的商城惠選區的保健食品專區,很明顯這些產品并非藥品,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大肆宣傳千度硒活力寶多肽飲抗癌功效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涉嫌虛假宣傳。
涉嫌傳銷
記者從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消費800元得到1.8倍的增值獲得1440的綠色積分,消費4000元,補貼2.2倍獲得8800的消費積分,消費9600元,補貼2.6倍獲得29460消費積分,消費24000,最高補貼72000消費積分。
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講師講解:“今天消費800塊錢買了產品,如何把1440拿回來,我們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消費額的30%進入分紅底池,也就是240,消費額的20%進入增值系統,通過消費額30%和20%的分流,現在我們的積分價格就漲到了一塊五,通過積分價格的上漲,這個錢可以慢慢提回來。”
關于社區推廣,講師說:“直接分享消費額50%轉化為補貼額度(綠色積分)。個人消費9600元,或者分享5個朋友,他們都消費,你也是V1級別,享受5%的補貼,小區業績累計達到2萬可以享受10%,這是V2,小區業績到8萬享受14%是V3,V4小區業績累計完成30萬享受17%的補貼,V5就是累計100萬,享受20%,這是額外的,跟你的額度沒關系。”
“平級獎就是極差,我們是緊鎖制,一級分銷獎勵拿10%,二級分銷獎勵20%,這都是直接提現的,額外的收入。”
2025年1月9日,記者看到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總裁辦白板上寫的錦唐+神航的商業模式:消費送積分的比例與記者此前了解到的基本一致。
分紅補貼:20%分紅積分、新業績30%進入底池,自動交割。
分享分紅:直推50%,一次性,對充100%,提現40%,60%進入分紅額度。
業績分紅:
代言人:消費9600或者業績9600 5%,
代理人:小部門業績2萬,10%,
經濟人:小部門8萬,14%
合伙人:小部門30萬,17%
發起人:小部門100萬,20%
創始人:小部門500萬,22%
董事:小部門1000萬,25%
平級獎1收入10%,2收入20%
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業模式涉及門檻費、層級推廣、團隊計酬、平級獎等,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涉嫌傳銷。
涉嫌非法集資
只要成為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會員除了拿到產品和1.8-3倍的積分之外,還可以參與盲盒競拍,200元起拍,競拍成功給等值的產品和2倍的積分,競拍失敗有日化1%的收益,24小時后本金隨進隨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網絡、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每日1%高額收益誘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2025年1月9日,記者到山東省淄博市高新區魯泰大道99號匯金大廈A座4層的山東錦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采訪,該公司王姓董事長和總裁接待了記者。給記者的回復是之前的“起盤”的人被趕走了,關于神航的產品是保健食品,宣傳醫療功效的問題會跟講師說一下,會改。記者會向相關部門反饋并持續關注此事后續進展。
文章來源:今銳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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