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自主研發的人工智能軟件DeepSeek一夜間橫空出世,在全球范圍內引起廣泛關注。就我實操的感受來看,這款軟件有問必答,而且對答案梳理的很好。比如:我問“故意傷害罪會判幾年”?它不僅回答了法律的規定,還列舉了實踐中法院會考慮的從輕處罰情節。再如:我問“小蔥拌豆腐”怎么做?他不僅給出了詳細的配料表:“豆腐500克、鹽3克、小蔥1兩……”;還答出了這道菜“爽口解膩,是適宜夏天食用的不錯選擇。”
可以預料,與美國研發的ChatGPT一樣,這款軟件將會對很多職業產生影響。有的職業可以用來作為搜索工具,有的職業甚至將會被替代或者半替代。
再高深的理論,再先進的技術,都是針對實踐問題,來滿足實踐需要的。檢驗DeepSeek將對法律職業產生的影響,得從實踐中常見的現象,及導致這個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來看。如果實踐中的“現象”與DeepSeek給出的“答案”一樣,實踐中的“深層次原因”與DeepSeek運行的“邏輯基礎”一致,那么DeepSeek將會對法律職業產生強烈沖擊;反過來,如果“現象”與“答案”一致,而“深層次原因”與“邏輯基礎”相反,那就是純粹的亂彈琴。
明確上述基礎后,我們從司空見慣而又常被人忽視的司法現象入手,談談DeepSeek將會對法律職業產生的影響。
一、縣委書記為什么不打官司?
我讀博士的時候,同宿舍的一位大哥是一位資深的刑事法官。我那時候還是一個純應屆生,知識多源于課本上的教條,對實踐中的情況知之甚少。有次,我們一起聊天,談到衡量司法權威的指標時,他開玩笑說:“什么時候縣委書記都到法院來訴訟了,司法權威就上去了。”
“可不嘛。”“你欠縣委書記的錢,他到法院來告你。同樣,縣委書記欠你的錢,你也到法院來告他。大家都相信法院,都依靠法院,這不就是司法有權威嗎?”
這次聊天過去都快二十年了,這位大哥都做到了省高院很高的位置,我也兜兜轉轉干了好幾個職業了。但到目前為止,我倆也還都沒見到過縣委書記到法院民事起訴和民事應訴的情況。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這涉及到打官司,打的到底是什么?是大的方面“勢”還是小的方面“術”?大案要案,首先打的是“勢”。勢大的,都幫著說話;勢小的,都欺負。就像我在律所給他們開玩笑說的那樣:“我當著一群人,指著我的一位團隊律師說,我要是給他吵架,你們肯定都向著我說話。”大案要案的情況,也是一樣。實踐中都是先明確誰勢大誰勢小,然后選擇“有利于勢大而不利于勢小”的角度解釋和適用法律。由此才發生了實踐中有效辯護難的問題。
就像《茶館》里的“二德子”說的那樣:我打不了洋人,我還打不了你?”“檢察院不敢得罪公安,法院不敢得罪檢察院,公檢法都不敢得罪幕后黑手,我還不敢得罪你個被告人?你個律師?”
千萬不要認為,我這是在批評公檢法,或者攻擊體制機制。我說的是一種人性現象,換誰都一樣。你我做的,可能更差。
這是例一。通過這個例子想證明的是:ChatGPT也好,DeepSeek也罷,只能運用顯性的數據來得出計算結論。而“勢”這個東西,永遠都是無形的。所以,大案要案辯護,還將是個純人工活。而且,我判斷,將會永遠是。
二、環保局長到底是“環境保護局局長”還是“環境污染保護局局長”?
年前和兄弟們喝酒,有個老兄弟剛從環保局長的位置,調到了開發區當管委會主任。我喝點酒,就開始調戲和“恭維”他。“你可以啊。凈干好活。環保局長是好位置,權力大、輻射面廣。管委會主任更好,綜合部門,進步空間更大。”
當然,他也沒有示弱,立刻回懟道:“好啥啊,人們都說,環保局、環保局,就是環境污染保護局。”
對這話,要從“非黑即白”的對錯角度看,還真有點毛病。堂堂環保局長,怎么能說這話!
實際上,他講的不是非黑即白的問題,而是實踐中的一種常態。即“模糊地帶”。
經濟要發展,人們要吃飯,這都會帶來環境污染問題。要想一點污染都沒有,就得所有人不吃不喝更“不拉”。而這,是不可能的。環保局的執法過程,主要是平衡好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關系的問題。一方面要允許適度的污染,另一方面要規范過度污染。從這個角度看,環保局長有時候確實是在保護環境污染。如果再加上經濟發展任務重、要求高,領導要求“大干快上”,他保護的力度和幅度還可能再擴大一些。“將更多邊緣地帶和模糊地帶劃到合法范圍。”
執法司法不是一個單純的非黑即白的是非問題,而是存在模糊地帶。模糊地帶,之所以稱為“模糊”,是因為沒法有成文的明確規定,只能根據實踐需要因地制宜。所以,同一種行為,這里允許,那里可能禁止;這時候允許,將來可能禁止。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執法司法中的“彈性”。
執法地方之所以需要用人,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因為要處理好這些“彈性”和模糊地帶。
由于沒有明確依據、成文規定,所以“彈性”和“模糊地帶”,或者會成為人工智能盲區;或者會讓人工智能因數據來源混亂而不好用。無論是ChatGPT,還是DeepSeek,都是這樣。
反過來看,你在這些軟件上去問“環保局的職責和工作是什么?”它們給出的答復一定是“紙上的、規定上”的東西。即便將來數據庫變得越來越大,增加了實踐中處理辦法的樣本,也不可能判斷模糊地帶在哪里模糊、為什么模糊、以及為什么慢慢又不模糊了等彈性問題。
這是例二,想證明的是:對于執法司法中的模糊地帶和彈性問題,人工智能沒法處理好。而模糊和彈性,相對于清晰和明確而言,是執法中更常見的現象。
三、有效辯護的前提是什么?
記得網上曾看到一段視頻,一位大學老師在課堂上講:“對大案子,刑法中的什么從犯、脅從犯、自首、立功等明確規定,都沒有用。對小案子才有用。”
我認為,他說的這種現象是對的。實踐中常出現、也常被律師詬病的就是“辯護律師提出的……,與事實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納。”“明明是既有事實基礎,又有法律依據的”意見,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原因很簡單,就蘊含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所提到的“勢”,以及誰勢大誰勢小的問題。
這么講太抽象。我舉個具體的案子就清楚了。前段時間不是在山東泰安炒出來個“高丙芳虛假訴訟案”嗎?就在同期,我也在山東辯護了一起虛假訴訟案。
“倆股東合作經營氣站,因經營不善相互抱怨相互指責,以致最終發展到相互舉報和陷害。也就是俗話說的“狗咬狗”。最終我的被告沒咬過人家,被對方以虛假訴訟送進了看守所。”
我是一審時才介入的,辯護過程中,我對法庭提出:“據在案證據,他有自首情節,這又是個輕罪。從營商環境和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大局角度把握,從符合法律規定的小的角度看,給他判個緩刑算了。”
法院左右為難。“判緩刑吧,等于完全幫了我的被告這一邊;而不判緩刑,又充當了對方將我的被告置于死地的工具。”
“這倆人本來就是把司法當兒戲、當工具,相互搞虛假的民事訴訟,現在又讓刑事審判選擇站隊,著實讓人為難。”
怎么有效辯護以影響審判,關鍵是你的意見有人愿意聽、有人愿意采納。同樣的意見,觀點一樣、依據一樣、推理的過程一樣,從有的人嘴里說出來,就有人聽有人信;從其他人嘴里說出來,就沒人聽更沒人信。
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復雜,既有情感方面的,也有理性方面的。從情感方面看,法官也是人,也有情感和喜好,“我瞧你不順眼,就是不采納你的意見。”從理性方面看,個案解決至少要不引起新的矛盾和上訪,最好能對整體的營商環境和社會風氣產生好的影響。
而無論是上述情感還是理性認識,都屬于內心活動,復雜、易變、捉摸不定,因此很難形成明確規律并用于指導個案。
這是例三,主要想說的是:有效辯護就是撼動法官。而能不能撼動,是不是被感動,是個內心活動,既不會形成明確的規律,也很難形成可以利用的數據。由此,無論是deepseek還是ChatGPT,都無法指導有效辯護。
四、DeepSeek和ChatGPT將會在哪些方面對律師產生影響?
前面講了那么多,把人工智能在法律職業中運用的前景講的太暗淡了。
就實而論,它們決不是一無是處,而是將產生很大的作用。我認為,將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律師的宣傳。講到宣傳,我先講個笑話。我近期在辦理的海南邪教案中,有一名女被告女弟子是有點名氣的三線演員,還是個什么“金牌演說家”。
我起初并不知道她這些頭銜,當其他律師打開她的百度百科給我看的時候,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滿滿的一屏幕,全是出演過什么作品、在哪里搞過演講、上過哪個電視臺、得過什么獎。我問那位律師:“百度百科怎么形成的,我這么牛逼,我怎么沒有?”
他說:“都是自己往里填。”“我還認為是自動生成的呢!”
DeepSeek和ChatGPT是人工智能,有點像人,而又不是人。但無論怎樣,人的一個最大的毛病—“偷懶”,會最完整的體現在它們身上。
律師宣傳,就是不斷在網上、各個平臺發聲,往人工智能里喂數據。數據多了,不管真牛還是假牛、不管有沒有水平、也不管是不是抄襲和炒作,就都成了名律師了。
二是,查閱工具。我試了一下,挺好用的。“故意傷害罪會判多久?”……這里就不多說了。
三是,對于沒有幕后因素、沒有勢力較勁、也沒有模糊地帶的單純法條適用案件,將會有很大空間,甚至可以說,可以直接取代律師和速裁法庭。
對非訴律師,也可能會形成一些沖擊。但非訴我不懂,沒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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