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梁家俊王幼柏律師婚姻家事團隊
在現代社會,隨著離婚率的上升,帶娃再婚的情況也越來越常見,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日益成為熱點話題之一。
每個人都知道給撫養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總有人會借此為“擋箭牌”,肆意損害現任妻子的合法權益,從而達到轉移財產的目的。如何界定這筆款項的性質以及是否可以被追回成為了許多家庭關注的重點。
下面我們通過類似案例進行剖析理解。
案件詳情
小王與小劉曾經是夫妻,倆人生育一子。2015年倆人離婚,孩子隨母親小劉生活,小王每月按照工資收入的20%支付撫養費。
2018年,小王和小趙組建家庭。結婚后,現任妻子小趙發現小王竟私下一直給小劉轉錢,而且金額高達幾十萬元。然而小王卻解釋說自己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可能多支付一些撫養費,給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小趙認為,小王在處置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要經過大家商量決定,否則這樣的行為屬于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前妻小劉就是第三者。
小趙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要求小劉返還所得的財產。
法院審查認為,小王自愿提高撫養費的數額標準,但是未經得現任妻子小趙的同意。
據統計,小王3年時間便向小劉以撫養費的名義轉賬共50萬余元,該金額已經遠遠超出了當地的撫養費標準。
最終,法院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并且統計了孩子的教育醫療費用的支出,在扣除必要開支的情況下判決小劉返還財產45萬元。
律師說法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通常由雙方協商確定,或者依據法院判決執行。
在上述案例中,前妻小劉確實有權獲得這些款項作為子女撫養費用,在合理的范圍內,現任妻子小趙通常無權要求追回這些資金。
但是小劉不能過分去擴大自己權利而損害他人的權利,超出約定范圍的撫養費明顯的“不接地氣”。此時,現任妻子小趙就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夫妻財產權利。
從情理上來說,一旦雙方組成家庭,彼此就成為了最親近的家人,良好的溝通和交流是營造和諧夫妻關系的關鍵。雙方應換位思考、相互理解,牽涉到共同的財產利益更需要理性協商,這樣才不會在事后出現大的分歧,影響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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