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正式公布并開啟分配協議量過程。根據操作流程(如下圖),協議量分配到中標企業三大包,而不是對應到產品組合的注冊證。因此對于高價新證(在全國其它省份帶量未使用的注冊證都可以理解為新證)可以順利入院,對于同品牌帶量前在院使用的產品因為低價可能會棄用,更多地的去使用高價新證產品。此次集采的落地標志著全國創傷耗材集采的進一步推進。然而,在這一重要進展的背后,仍有一些問題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關注和警惕。
一、同類產品價格差異顯著,協議量執行存疑
根據中選結果,部分同類產品因品牌不同,價格差異較大。例如,一些企業憑借新注冊證的產品獲得了較高價格,而其他品牌則因參與過外省集采而價格較低。這種價格差異可能導致臨床手術品牌選擇和醫院在執行協議量時面臨困難,未來能否按品牌完成協議量仍不確定。需要相關部門及時監管,否則個別品牌可能形成市場壟斷,不利用臨床、患者地選擇和市場多元化。
二、高價產品專供上海市場,監管需加強
此次集采中,部分高價中標產品僅在上海使用的注冊證,且未在全國其他地區使用。這類產品的產能是否能夠滿足上海市場的需求?以及企業為了保障供應擴大地盤,是否會通過其他注冊證產品套用高價注冊證銷售,都是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藥監部門應加強對這些產品的全程監督,確保市場秩序的穩定。同行企業也可以相互監督舉報,更好地服務患者。
三、非帶量產品配合使用,可能削弱集采效果
在實際使用中,非帶量產品與帶量產品的配合使用,比如幾千元的高價特殊材質創傷釘配合帶量鋼板使用,以及其它小耗材的“濫用”,可能會對集采的降費效果產生影響。如果缺乏有效監管,可能導致部分企業通過非帶量產品繞過集采規則,從而削弱集采的初衷。因此,相關部門需要明確監管責任,確保集采政策的嚴格執行。
提醒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相關部門和醫療機構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加強監管力度,確保集采政策的順利實施。藥監部門應加強對專供上海市場的高價產品的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同時,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協議量,確保帶量采購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對于非帶量產品的使用,相關部門應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防止其對集采效果產生負面影響。只有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實現集采政策的初衷,降低醫療成本,減輕患者負擔。
上海創傷耗材帶量采購的落地是全國集采進程的重要一步,但也給一些企業留下了“操作空間”。希望各方能夠高度重視,加強監管,確保集采政策的順利推進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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