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第1號修改單)》(以下簡稱《修改單》)已于近期發布,修改內容備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關注。為便于理解和執行,特設通聯系起草組專家,對《修改單》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明確“全職工作人員”認定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配備的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為檢驗機構的“全職工作人員”。為進一步統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檢驗機構核準工作中對“全職工作人員”的認定標準,《修改單》進一步明確了“全職工作人員”的認定條件,一是與檢驗機構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二是由檢驗機構出資繳納唯一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在檢驗機構有明確的工作崗位和辦公地點,切實履行職責并有履職的見證材料。為充分發揮退休人員作用,雖然退休人員不滿足“全職工作人員”的認定條件,仍可繼續從事相應的檢驗工作,但不能作為檢驗機構核準的資源條件。
二、規范下屬單位管理
為規范檢驗機構對核準條件共享的下屬單位管理,《修改單》完善了對下屬單位的管理要求。一是完善了下屬單位的內涵,明確下屬單位可以包括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合資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設立下屬單位的可以是事業單位也可以是企業法人。二是增加了對下屬單位核準的基本要求,明確規定“共享條件的下屬單位應從事具體檢驗工作,并且至少滿足一項核準項目規定的人員配備及檢驗設備配置要求”。三是進一步嚴格下屬單位開展檢驗的要求,檢驗機構與下屬單位應當建立和實施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下屬單位在開展檢驗工作時,應當以申請單位的名義簽訂檢驗服務合同或協議,并以申請單位的名義出具檢驗報告。
三、強化外委(分包)管理
進一步明確申請單位應當獨立完成特種設備檢驗工作,除無損檢測外不得將檢驗工作外委。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外委的主體責任,提高檢驗機構外委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修改單》增加了檢驗機構對外委中安全環境、結算、廉潔風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四、提高固定檢驗場地要求
《修改單》增加了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和氣瓶檢驗場地配備固定影像記錄的要求,一方面督促各檢驗機構切實實施檢驗,落實檢驗要求,提高檢驗質量,提升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和氣瓶的質量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度提高檢驗過程的復現性,為對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核準和有關事故調查提供更直接、更有效、更便捷的證據和材料。《修改單》要求“影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為檢驗機構隨后的監督檢查、核準以及有關事故調查提供資料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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