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工資主要是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等部分構成,崗位工資與職稱級別對應,薪級工資與現有職稱任職年限和教齡對應,績效工資與課時、出勤、業績、考核掛鉤,津補貼涉及政策規定的相關津貼和補貼,這也包括有些地方執行聯動調整機制給教師發放的政府獎勵性津補貼。
之前看到有位老師發布了自己2023年五月份工資條,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1850元,補充績效工資2360元(如上圖所示)。對于工資條上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老師們是很熟悉的,但對于補充績效工資這個款項,很多老師覺得很陌生,以前從未見過,對于還有這么高的補充績效工資,老師們更是羨慕不已了。
績效工資是從2009年開始在全國所有義務教育學校統一實行的,目的就是調動教師從教積極性并通過這個層面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很多地方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70%)都是按月直接打到教師個人賬戶,另外的獎勵性績效工資(30%)發放到學校進行再分配,經綜合考核后一學期或一學年發放給教師個人。
績效工資中占比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到教師的個人賬戶,這種做法保證了教師通過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能夠獲得績效工資中的大部分,比如這位教師每月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是1850元,這位老師所說的每月2360元的補充績效工資不可能是剩下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因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只有30%。
鑒于很多地方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存在著不公平和不合理現象,有些地方實行了績效工資增量制度。績效工資增量也就是原有的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給教師個人,再由地方政府財政拿出另外的專門資金用于獎勵教師業績,但這樣的增量績效工資每月能達到2360元并比基礎性績效工資每月1850元還要多的可能性很小。
教育部于2019年提出要在績效工資增量上做文章,必須落實績效增量工資,用且只能用增量績效工資來衡量教師的工作,起到真正激勵的作用。如此一來,教師便可拿到績效工資當中的全額數量的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還能通過提高教學質量來獲得另外的也就是增量績效工資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
在教育部提出要落實實施增量績效工資之后,已經開始著手落實的地方卻不多,只有山東從2019年開始建立教師績效工資增量機制且要求全省2020年年底前中小學績效工資增量全部納入獎勵性績效,用“增量”撬動“存量”,激發教師內生動力,還有山西太原2020年要求在現有績效工資總量基礎上再增加20%的績效工資納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上面提到的那位老師五月份工資中的補充績效工資應該不是增量績效工資,因為即使實施了增量績效工資,增量績效工資數額也不可能達到這么多。這里的每月2360元的補充績效工資很有可能是不少地方之前公務員專屬績效獎金中的基礎績效獎,只是叫法不一樣,雖然與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相似,但實則不同。
將績效獎金中的基礎績效獎均攤到月發放是從2022年年初開始的,不少地方按照清理規范的要求將之前年終發放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獎勵工資或政府獎勵性津補貼改稱為績效獎金,將績效獎金的三分之二(基礎績效獎)均攤到每月按月發放,剩下的三分之一(年度考核獎)在年終考核后發放。
根據教育部2021年九月份發布的消息,全國已有2846個區縣均正式承諾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于”目標,并建立了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和義務教育教師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但真正實行了聯動調整機制的地方卻不多。這位老師所在的地方應該是執行了這一機制,使得教師能同時享有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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