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征程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實現鄉村有效治理、激發鄉村內生動力的關鍵所在。它關乎著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著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與長遠發展。
健全自治機制,夯實民主基石。健全村民自治機制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任務。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作為村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平臺,需不斷完善。通過推進民主選舉,讓德才兼備、深受群眾信任的人進入村級領導班子;開展民主協商,廣泛匯聚村民智慧,共商鄉村發展大計;實現民主決策,確保重大事項體現多數村民意愿;加強民主管理,調動村民參與日常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強化民主監督,保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村民治保會等群防群治力量的發展壯大,如同為鄉村治理增添了堅固防線,在公共事務辦理、民間糾紛調解、治安維護協助以及社情民意通達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規范工作事務,輕裝上陣前行。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是為村民自治制度松綁減負的必要舉措。當前,村級組織面臨行政事務繁多、檢查評比事項泛濫的問題,嚴重制約了其自治功能的發揮。清理整頓這些不合理負擔,成為當務之急。規范村級工作臺賬和蓋章證明事項,避免形式主義,提高工作效率。推廣村級基礎臺賬電子化,搭建統一的“智慧村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資源整合與高效管理,讓村級組織能夠將更多精力投入到村民自治的核心工作中。
推行陽光工程,強化監督效能。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是保障村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手段。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使其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梳理村級事務公開清單,無論是組織建設的重要決策,還是公共服務的具體落實;無論是脫貧攻堅的成果展示,還是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都及時向村民公開。健全村務檔案管理制度,為信息公開提供堅實支撐。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借助互聯網的力量實現信息實時共享,讓群眾能夠隨時隨地監督村級權力運行,確保權力不被濫用,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需要從健全自治機制、規范工作事務、實施陽光工程等多方面協同發力。只有這樣,才能構建充滿活力、有序的鄉村治理新格局,讓鄉村在新時代煥發出勃勃生機。(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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