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中醫(綜合)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雖然只有幾字之差,但彼此間的區別可不小,這三類診所均采取備案管理,但其備案依據、基本標準等均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區分。
壹
備案依據不同
中醫診所的備案依據是:
《中醫藥法》第14條第2款;《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中醫(綜合)診所和中西醫結合診所的備案依據是: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第14條;《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貳
備案憑證不同
中醫診所備案證(樣證)
中醫(綜合)診所和中西醫結合診所備案憑證樣式相同(樣證)
叁
備案標準不同
目前,中醫診所備案標準為《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中醫(綜合)診所和中西醫結合診所備案標準為《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版)》中的“中醫(綜合)診所”和“中西醫結合診所”。
3.1 中醫藥治療率不同:
? 中醫診所中醫藥治療率為100%;
? 中醫(綜合)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85%。
? 中西醫結合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60%。
3.2 可開設的診療科目不同:
? 中醫診所的診療科目限于中醫科、民族醫學科;
? 中醫(綜合)診所可設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還可設醫技科室(核增相應診療科目,比如醫學檢驗科等)。
? 中西醫結合診所可設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醫技科室(需核增相應診療科目,比如醫學檢驗科等),配備西醫醫師的,應當核增與其執業范圍相一致的診療科目。
3.3 人員資質要求不同:
? 中醫診所的設置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除了經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執業滿5年的中醫醫師外*,還可以為經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中醫醫師;
? 中醫(綜合)診所的設置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限于經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執業滿5年的中醫醫師,但是可聘用經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中醫醫師。
? 中西醫結合診所的設置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限于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后執業滿5年。可聘用以下三類醫師執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醫師;并且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個試點城市執行《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中醫診所的從業人員需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3年即可。)
3.4 房屋要求有區別:
? 中醫診所的房屋使用面積和建筑布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無明確面積要求;
? 中醫(綜合)診所和中西醫結合診所的建筑面積應不少于40平方米,且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基本標準比較詳見下表:
中醫診所
中醫(綜合)診所
中西醫結合診所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提供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85%。
中西醫結合診所是指使用中西醫兩種方法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60%。
限于中醫科、民族醫學科。
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范圍。
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
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當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范圍。
設醫技科室的,應當核增相應診療科目。
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當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范圍。
配備西醫醫師的,應當核增與其執業范圍相一致的診療科目。
設醫技科室的,應當核增相應診療科目。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執業醫師:
1.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
(三)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個人設置中醫(綜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5年。單位設置中醫(綜合)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醫師執業。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五)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個人設置中西醫結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單位設置中西醫結合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以下三類醫師執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的西醫醫師。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五)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六)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筑布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診所的建筑面積不少于 40平方米,建筑布局應當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體溫計、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術,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柜、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污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其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電子
病歷
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與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
來源:陜西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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