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廳、省應急廳聯合印發實施《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自3月起實施,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全省范圍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依法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投保。安責險保障范圍應覆蓋工程項目全體從業人員,保險金額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保險機構應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和預付賠款機制,在事故發生后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確定的賠償保險金,涉及人員死亡的最低賠償金額,每人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賠償。
安責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應負的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下同)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投保單位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保險期限原則上自工程項目開工起,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止。
安責險保費由投保單位支付,除被依法關閉取締、完全停止施工外,投保單位不得提前退保、延遲續保。
投保單位投保安責險時,人員死亡責任限額每人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鼓勵投保單位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更高的保險責任限額。
保險機構不得以工傷保險賠償為由,降低或取消安責險賠償。保險機構應對不屬于保險責任賠付范圍的事故及時作出核定,向投保單位發出不予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記者 李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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