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真有魄力,我們已經做好了持續打官司的準備,沒想到這個持續了3年的糾紛能讓你們給調解了,真是讓法院和法官費心了!”魯某和魯某的律師當庭表示。
2025年2月,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魯某訴被告楊某、張某及第三人劉某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多次與各方當事人溝通,了解案件情況并積極進行化解,但因4名當事人之間劍拔弩張,且涉及到2名當事人所持股的3個公司的利益,調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用證據打破僵局】
在矛盾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承辦人充分釋明舉證責任,給足各方當事人舉證期,并通過法庭調查明確了案件最原本、最真實的情況,原告魯某當庭放棄了不合理的訴訟請求,被告楊某和張某也終于認可了拖欠運費的事實。
【用溫情促成糾紛化解】
雖然楊某和張某都認可了拖欠運費的事實,但由誰來償還兩方又陷入僵持中!楊某因張某未向其及其名下2家公司履行買賣合同內容,楊某堅持不同意給付運費款并要對張某另行提起訴訟。為了促成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承辦法官在庭審后與張某和楊某進行溝通交流,從雙方多年經營合作的情誼入手,將法條規定融入到楊某和張某發生的事例中,講述了違約行為不只傷“錢”更傷“感情”,張某終于同意履行其與楊某公司和楊某之間的多項合同約定,楊某也同意在收到張某開具的發票后立即給付魯某運費款。隨著4名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出具了調解書,涉及4名當事人、3家公司的多起糾紛在這一次訴訟中得到圓滿解決。
【一調到底,全力促成案結事了】
在各方達成調解協議后,楊某和張某又因開具發票內容產生了新的矛盾,雖然各方已經簽訂調解協議,但發票無法開具會導致后續義務均得不到履行,調解的效果無法實現,魯某的權益也無法得到及時保障。承辦法官又多次與雙方進行電話溝通,釋明稅收相關法律規定,使楊某和張某均放棄了部分不合理的訴求,最后張某將開具好的發票提交給法院,楊某也按調解書的內容進行了打款,該起涉及多項法律關系多個公司和自然人的糾紛終于得到實質性解決。
通鐵法院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將為民司法貫徹到案件審理的始終,以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大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積極促推當事人履行裁判義務,讓裁判更有溫度,讓司法更有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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