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此青綠
檢護青山
蕉城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履“植”
春風催新綠,植樹正當時。3月14日,蕉城區人民檢察院組織檢察干警前往霍童鎮外表村開展植樹造林活動。活動現場,干警們配合默契,揮鍬挖坑、扶苗培土、提桶澆水,共同為大地添新綠,為生態筑屏障。
檢護生態
近年來,蕉城區檢察院始終立足生態檢察職能,依法辦理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失火等涉林案件,持續探索“生態修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雙結合,綜合運用不批捕、相對不起訴、從輕量刑等方式,積極調動當事人參與生態修復補償主動性,督促補植復綠被損毀林地共計824.34畝。
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以行動之實繪就生態畫卷。蕉城區檢察院將繼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堅持打擊與修復兼顧、治罪與治理并重,以檢察之名守護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檢察普法
新綠深植于厚土,理念根系于眾心。守護綠色家園,法律筑起保護屏障,跟著檢察官一起來學習法律的相關規定吧↓↓↓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張璐瑤
制作:徐嫩妹
責編:巫欽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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