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河北某公司訴稱,2023年5月初,其與位于成都的某工程局公司簽訂《諸暨市陳蔡水庫加固改造工程浮雕采購及施工》合同,雙方約定于2023年5月25日開工,于2023年7月10日竣工。
按約定,河北某公司已施工完畢。但,至今某工程局公司尚欠其24.8萬元。雖經多次索要,一直未果。無奈,遂向法院起訴。
【遭遇】
2025年1月1日,河北某公司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向諸暨市人民法院申請立案。1月7日,諸暨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系承攬合同糾紛,原、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本院轄區,且合同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院無管轄權,請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于是,河北某公司趕緊向某工程局公司住所地的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1月14日,經雙流法院“審核不通過”,認為“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請向項目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兩地法院均不予立案。至此,河北某公司十分苦惱。隨后,公司向諸暨市人民法院進行情況報告。1月26日,諸暨法院經研究認為,本案應屬承攬合同糾紛,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第十五條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2月3日,河北某公司再次重新向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但,結果仍是“審核不通過”。
【立案】
無奈,河北某公司只好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反映情況,在中院領導的關注下,雙流區人民法院經再次研究。2025年3月5日,該案終于審核立案。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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