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小課堂
當父母的總想盡全力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但有時候孩子卻在我們看不見的角落受到傷害。當未成年人遭到侵害,可能會因恐懼而沉默,也可能會因迷茫而痛苦,這時候請您伸出雙手,向前一步,多問一句,并把您發現的情況主動向公安部門報告。
2020年5月,九部委印發了《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了相關責任主體強制報告義務,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也強調了強制報告的內容。
我們來看一起真實案例。某日,某中學13歲的學生小花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后老師發現這一情況,遂及時向該校校長及法治副校長匯報,并向公安機關報案,該案案發。最終,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1
什么是強制報告制度?
強制報告制度是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就是為了確保及時干預,嚴厲懲治,有效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02
哪些情況需要報告呢?
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需要報告。
具體包括:未成年人隱私部位遭受非正常損傷的,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的,被遺棄或長期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組織乞討的。
03
哪些人有報告義務呢?
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居(村)民委員會、學校、醫院、旅店、賓館都負有報告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權向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或者網信、公安、檢察等部門投訴舉報。
04
遇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向誰報告呢?
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并按照主管行政機關要求報告備案。
05
報告會有風險嗎?
受理機關會嚴格保密未成年人信息和隱私,對報告人身份保密,對根據規定報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發的糾紛,報告人不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時報案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護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民政等部門將予以獎勵、表彰。
06
不報告會怎樣呢?
不重視、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監察委將進行問責處理,不報告構成犯罪的和干擾報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司法、行政機關對泄露報告事項的將予以嚴懲。
上饒市廣豐區婦女聯合會
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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