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市新都區人民醫院因違反醫療規范被行政處罰
截圖來源于華夏健康網健康領域專欄創作者《一點健康》
來源|一點健康
編輯|張澤明
據網上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9月13日,成都市新都區衛生健康局對成都市新都區人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該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處罰公示期為一年。
經查,2023年3月3日,該院在為患者葉某某實施“內鏡下直腸支架置入術”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 未組織術前討論:未按照《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開展術前討論,違反診療規范;
2. 未告知替代醫療方案:術前未向患者或家屬充分說明其他可行的治療方案,侵犯患者知情權;
3. 知情同意書與病情不符:交由患者家屬簽署的《內鏡下支架置入知情同意書》內容與實際病情不一致;
4. 病歷記錄不規范:2023年2月27日病程記錄存在錯誤書寫,且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患者葉某某的會診記錄。
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知情告知義務)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病歷書寫規范)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結合違法情節,新都區衛健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要求,涉事醫院須按期繳納罰款,并立即整改相關問題。若逾期未繳納,將按日加處3%罰款。如對處罰有異議,可依法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次處罰凸顯衛生健康部門對醫療質量安全及患者權益的高度重視。新都區衛健局強調,醫療機構須嚴格遵循診療規范,確保術前討論、知情告知、病歷書寫等環節合法合規,切實維護患者安全與合法權益。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執法檢查,推動醫療服務質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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