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這樣一則大快人心的新聞: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公布,司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462萬4300元。
此外,司馬南實控企業北京某影視策劃中心通過虛列成本費用,違規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等方式,少繳企業所得稅75萬3200元。
通報稱,該局對司馬南及其實控企業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926萬9400元,已全部入庫。
這則新聞的意義就不多說了,這種“愛國大V”,多討論他一下都是我對杜月笙先生“夜壺論”的不尊重。
作為一名資深LSP,我這里要討論的是,能否結合稅法,推算出司馬南老師2019至2023年間掙了多少錢?
先說一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累進稅率,征稅率為3%到45%。
在已知司馬南老師偷稅數額(含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的基礎上,我們就可以開始數學推演:
假設司馬南老師的隱匿收入為 X 元,需同時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2019-2023年部分時段為1%,此處取平均3%簡化計算),少繳增值稅為 0.03X。
個人所得稅:按經營所得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檔35%。假設隱匿收入扣除20%成本費用后計稅,則應納稅所得額為 0.8X,少繳個稅為 0.8X × 35% = 0.28X。
下面就可以計算:
0.03X + 0.28X = 462.43萬元
X=462.43/0.31=1491.71萬元
企業通過虛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75.32萬元,若適用小微企業優惠稅率5%,則隱匿利潤為:
75.32/0.05= 1506.4萬元(該部分為企業利潤,不直接計入個人收入,企業利潤需扣除企業所得稅后,方可能通過分紅轉為個人收入。由于我們暫時不知道司馬南在該企業內的投資、分紅比例,所以這個數字只做參考)。
因此,我們可以大概推算出,司馬南老師在2019-2023年期間的個人直接收入大致為1491.71萬元。
也就是說,這名“愛國大V”的每年收入至少300萬元。
我相信,北京市稅務局根據有關單位的要求,查出司馬南老師的涉稅問題時,肯定是兢兢業業,這個數字基本能夠反映出司馬南老師這幾年個人收入的實際情況。
差異可能就是沒有將司馬南老師直接或間接投資企業的利潤等隱形收入計算進去。
就是一年至少最保守有300萬元的收入,也是讓我等蕓蕓眾生感到咂舌不已。
要知道,這可是2019-2023年,其中是包括“三年大健康”時期和“經濟穩中向好”時期的。
在這樣兩個特殊時期內,司馬南老師尚且能實現每天一萬元的收入,足可見“愛國”這門生意是多么賺錢。
那些將司馬南老師的話視為圭臬的人們,不就是為他在美國買房子做貢獻的被噶韭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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