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整治村規民約侵害婦女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山東省日照市某街道A村、B村等村民會議制定的村規民約中,規定本村婦女一旦出嫁,不再享有與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村集體經濟分配權益。如規定“本村女青年與外村男青年結婚,自領結婚證之日起,一切待遇隨之取消,村應勸其遷出戶口,女方戶口不遷出的,并在本村安家的,按空掛戶口處理,不享有村集體經濟分配權”等,上述規定侵害了眾多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2月,山東省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經開區檢察院)收到群眾反映村規民約侵害婦女權益的線索并立案調查。通過依法調取在某街道備案的45個行政村村規民約,并實地走訪當地村民,發現其中部分行政村的村規民約中規定出嫁婦女不得享受承包地分配、宅基地安置、集體收益分配等同等村民待遇,涉及出嫁婦女及子女眾多。
經開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制定、修改村規民約有指導、監督管理職責,應當對申請備案村規民約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在其轄區范圍內承擔原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對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具有監督和糾正其違法自治行為的法定職責。某街道辦事處對向其備案的村規民約中有關“外嫁女”與本村男性不平等待遇的違法規定未盡到審查職責,損害了眾多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2月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規定,經開區檢察院向某街道辦事處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對所轄村的村規民約中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責令改正。
某街道辦事處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下發《關于整改不合規村規民約的通知》,責令案涉村民委員會就其制定的村規民約中共計252個存在侵害婦女權益等違法內容的條款進行改正。2023年3月7日,檢察機關跟進調查發現,案涉村民委員會全部已按照程序完成村規民約修訂意見的征集和內容整改,并刪除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增加“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的各項權益”等婦女權益保障條款,147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農村婦女依法享有與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
2023年3月29日,經開區檢察院聯合區婦聯、區法制辦、區社會事業局等部門就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問題到某街道辦事處實地走訪,發現修訂后的村規民約中均增加婦女權益保障內容,并通過村微信群、村民手冊、展覽板等方式進行公示,讓群眾廣泛知曉,營造農村地區尊重婦女、關愛婦女的良好氛圍。日照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本案反映問題,推動日照市司法、民政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開展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法制審核的指導意見》,推動行政機關對村規民約依法監督管理。
典型意義
(一)村規民約是村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范,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方式,關系到農村婦女權益保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對村規民約的監管職責。實踐中,部分農村婦女因“出嫁”喪失“娘家”的土地承包權等權益,而在“婆家”也未能及時享受到同等村民待遇,“兩頭空”讓婦女合法權益遭受侵害。鄉鎮(街道)對村規民約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決定負有指導義務,對其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應當責令改正。鄉鎮(街道)怠于履行村規民約監管職責,侵害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應當以行政公益訴訟督促鄉鎮(街道)履行對村規民約備案審核、責令改正等職責,切實保障農村婦女權益。
(二)結合案件辦理引導村民委員會依法作出合理自治安排,助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少數村規民約侵害婦女權益的內容具有隱蔽性、持續性、普遍性,受傳統觀念影響,一些農村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后,維權意識不強,即便通過訴訟維權,也面臨著周期長、成本高等現實困境。檢察機關針對違法村規民約侵害眾多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情形,在依法督促鄉鎮(街道)履行審核監管職責,尊重村民委員會對于本村事務自治權的同時,建議行政機關指導村民委員會通過召開村民會議等方式修訂村規民約,推動村規民約合法性審查規范化、實質化。把事后維權前置為訴源治理,從源頭糾正和預防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把傳統舊觀念扭轉為法治新理念,促進鄉村社會和諧善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