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
巡回審判
為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強化法治宣傳,3月26日,泗陽法院刑事審判庭將法庭搬進泗陽縣車管所,開展巡回法庭,公開審理了5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泗陽縣消防救援大隊20余名消防指戰員受邀到場旁聽。
庭審過程
在案件庭審中,5名被告人均為醉酒駕駛機動車。查明事實后,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結合被告人的違法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態度,當場宣判結果。
旁聽席上,消防指戰員正襟危坐、全神貫注,詳細深入了解案情的同時,切身感受法庭的神圣與莊嚴。
期間,承辦法官還開展法治宣傳,提醒大家認識危險駕駛罪,特別是醉駕行為,不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也給被告人自身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痛。
庭審結束后,消防員表示將更加自覺遵守法律,并在救援工作中強化法治意識,將法律威嚴與應急救援責任緊密結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下一步,泗陽法院將繼續加大巡回審判力度,持續開展“百場庭審進基層”活動,讓人民群眾近距離感受庭審氛圍,增強對人民法院的監督力度,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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