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么一點裝修錢,都半年多了,一直不還錢,現在生意又不好做……
法官,這個人太可惡了,開奧迪車都不還錢……
我要求強制執行!
3月19日
珙縣人民法院通過一次執行
成功執結四起合同糾紛案
被執行人當場向4位申請執行人
履行18萬余元執行款
案起:商海浮沉,合同款起波瀾
劉某系某裝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至2024年期間,向陳某購買裝修材料,并約定付款時間。到了約定時間,劉某卻一直未能支付裝修款項,陳某多次追要合同款無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經過法院調解,要求劉某于限期內一次性付清款項。劉某不以為然,未自覺履行給付義務,陳某無奈向珙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施壓:執行亮劍,倒逼認清形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聯系劉某,劉某依舊無動于衷,既不履行義務,也未按照要求如實申報財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劉某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發現其名下未有可供執行財產。
法院搜集線索查明,劉某名下有一輛被保全的奧迪車輛,于是執行法官前往車輛停放區域,并聯系拖車和開鎖師傅,準備執行該車輛。執行過程中,了解到劉某正在某小區租住的房子里休息,執行法官迅速出動,將劉某帶至法院談話。
“我確實沒得錢,你看我都租房子住,婚也離了?!?/p>
“那樓下停的車不是你的?又沒欠很多錢,一輛車完全可以抵扣全部執行款了?!?/p>
“你看嘛,我全身上下就只有這些錢,我還欠得有其他人的錢,確實還不起?!?/p>
談話中,了解到劉某還存在其他執行糾紛,通過系統查詢發現劉某在珙縣人民法院還有三起類似的合同糾紛執行案件未執結,故決定啟動四案集中執行協同模式。鑒于劉某心存僥幸想要逃避執行、不如實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劉某采取罰款并拘留的懲戒措施。
平衡:“打包”執結,鐵杵終磨成針
在宣讀拘留決定書后,迫于法律的威懾,劉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積極配合執行,并當場向陳某等人支付了全部合同款。至此,四起執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主動且如實申報個人財產,并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是每一位被執行人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定義務。任何試圖通過隱匿、轉移財產或者進行虛假申報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包括但不限于罰款、拘留等嚴厲措施,對于情節嚴重者,司法機關還將依法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供稿:珙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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