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談
近日,深圳市龍華區的家長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提出“取消深圳小學生家長義工站崗或變更為有償站崗”的建議,相關言論在網絡引起熱議。該家長還在建議中呼吁:“術業有專攻,既然有這個崗位需要,就應該添置(專門崗位)。”由于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類似的情況,家長們“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紛紛加入話題討論。
在上學、放學等重點時段,安排有關人員在校門口站崗,協助教課老師快速安全地疏散學生進出學校,確實有其必要性。對此支持和反對“家長當義工站崗”的論辯雙方,其實是有共識的。所以,即使是那位提出異議的家長,也只是認為應當進一步研究“家校警執勤”有關舉措的可操作性,而不是建議取消家長群體參與校門口執勤。畢竟,家長是最關心自家孩子人身安全的,絕不可能簡單化拒絕保護孩子安全的工作舉措。
究其實,矛盾源于此事的權責利仍不夠明確。先前,鑒于上下學時段校門口人車混流存在安全隱患,校方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制定了“家校警執勤”機制,意在吸納家長群體的力量,讓更多的人參與到重點時段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從權益保障的角度看,家長和學生無疑是受益方,學校、警方則是責任方。換言之,學校和警方有責任保護學生在校門口的人身安全,而且作為直接責任方,學校比起警方而言,更具有制定具體化工作制度的權力和動力。
家長們參與站崗執勤,保護的是自家孩子,按說并不是平白無故出力。加上每個家庭情況不同,面臨的工作壓力不同,人們對執勤特別是義務執勤的感受就很不一樣了。比如,雙職工家庭普遍存在時間沖突,難以從容應對站崗執勤;再如,家長群體缺乏專業交通指揮權限,執勤過程中易因無權管理導致交通秩序混亂,且路面執勤存在人身安全隱患。同時,還有家長坦承,此事雖名為自愿、志愿,但多數家長系被自愿參與,責任義務界定模糊。說白了就是認為在操作過程中,客觀上存在道德綁架的情況,部分家長實際上不想參與此事,但迫于學校、家委會的某種圍觀壓力而不得不參與。
事情到了這種境地,無疑就讓“志愿參與”的美好初衷變味了。如果一件事名為自愿而參與者實有怨言,肯定說明出了問題。再進一步說,家長和學校的爭議點從來也不止于校門口站崗執勤,正如網友所言,“指揮交通、打掃衛生、活動策劃、實踐活動……學校為了做好管理,紛紛征集家長志愿者參與管理,并取名曰‘家校共建’——充分發揮家長的智慧和力量。”凡此種種,往往都伴隨著“自愿”與“被自愿”的爭議。
既然“家校警執勤”機制的設計初衷是鼓勵和倡導家長自愿參與此項工作,就應該及時有效地回應家長群體的關切,讓志愿回歸志愿。同時,為了更好地完善機制,實現長效化運作,減少矛盾和怨言,也不妨考慮在家長參與決策的前提下,由校方、家委會統籌,從物質或精神角度,對在站崗執勤工作中付出較多的家長,予以適當的激勵。簡言之,權責利的合理平衡,有利于消解矛盾,真正把好事辦好。
□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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