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相親直播間結識對象
“網戀”期間以各種理由借款
后玩起“人間蒸發”
近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婚戀詐騙案,裁定準許小李撤回上訴,女子小李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2年,小李在抖音相親直播間與羅先生結識,隨后兩人互加微信好友。2024年3月起,小李為騙取羅先生錢財,隱瞞自己已婚且另有男友的事實,與羅先生在網上“談戀愛”,獲取羅先生的信任。2024年4月至7月,小李虛構生病住院、做手術、做生意等理由,多次通過微信向羅先生借款,羅先生陸續轉賬共計5.6萬余元。當羅先生要求還款時,小李推送自己持有的另一微信號,讓羅先生去找其父親還款,后冒充父親與羅先生交涉,聲稱過段時間再還錢,之后便對羅先生的信息置之不理。2024年10月,小李被公安機關抓獲,詐騙款項已被她揮霍一空。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小李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予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予從寬處理。根據小李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法院遂以詐騙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2年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羅先生經濟損失5.6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小李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小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主動申請撤回上訴。法院依法裁定準許撤回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圖片來源網絡)
溫馨提醒,網絡交友務必保持謹慎,通過多渠道核實對方真實信息,不要輕信對方一面之詞,避免陷入“溫柔陷阱”,更不要在沖動之下向素未謀面的“網絡戀人”大額轉賬,以免遭受財產損失。一旦發現轉賬可能涉及詐騙,要立即報警,并注意留存聊天、轉賬記錄等證據。
來源:揭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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