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如何判斷債務人是否真的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法律解答」
嘴上說沒錢,那不是真的沒錢,法院查不到財產,那也不是真的沒錢。
隨著互聯網普法的深入,債務人比債權人都懂法,知道法院查控系統的局限性,甚至還知道哪些財產執行法官會查控,哪些財產執行法官暫時還沒查控以及哪些財產執行法官無法處置。
兩者倘若在網上自學法律久了,均對法院的查控系統如數家珍,例如銀行賬戶查詢、不動產查詢、股權、投資及知識產權查詢、社保公積金查詢、保險查詢等等。
故而筆者在這里說點不一樣的。
第一,無論最終是否會執行回款,債權人務必要先向法院確認債權。簡而言之,該起訴的要去起訴,不要拖得太久導致過了訴訟時效,那就真的事把錢送給對方了。
而確認債權有具體的方式方法。每個地方法院都有自己的一套“民事訴訟法”,非專業律師都不知道,更何況是普通老百姓。在確認債權的時候,一定要去掌握這些異化的規定,從而更高效的實現執行回款。
舉個例子。
最近特朗普向我國額外加征高額關稅這件事上,聰明的商人們早想到找借第三國向美國出貨的方法了。正所謂無利不起早,美國再牛掰也沒辦法全世界當警察,即執法需要成本和代價的。
第二,盡量不要放棄找律師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交易流水。
法院查控系統的漏洞之一就是只反饋法院查詢時的結果,對于被執行人是否轉移財產、歷史消費記錄,法院是查詢不到的,大多數執行法官一方面是沒有時間精力去查,另一方面是不會主動去查,因此有必要借助一下專業律師去了解可能潛藏的財產線索。
需要注意,必須得是專業的,有些律師根本開不出法院調查令,即便開出調查令格式和內容都不對。
第三,盡量去了解被執行人的生活情況、家庭情況。
當初為何把錢借給對方,給的目的是什么?出借的當時是否了解以下情況:對方有無子女、有無離異、有無父母、有無進去過等等。
筆者曾經受手過一起執行案件,經查被執行人曾涉嫌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債權人則要求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并追究其拒執罪。經過分析,拘留被執行人這一點上想要實現并不困難,而難在對方可能根本不怕,理由在于對方知道里面的生活是怎樣的。故而改變了思路,找到被執行人的薄弱環節,最終實現了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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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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