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助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贅婿分家析產糾紛案,通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案件當事人自愿達成案涉財產的處置協議,妥善處理了矛盾糾紛,做到了定分止爭。
基本案情
原告權某某與被告李某甲經人介紹相識,于2018年10月19日登記結婚,婚后原告權某某入贅到被告李某甲家與其父母、妹妹李某乙共同生活,2019年6月24日生育一男孩。婚后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向法院起訴離婚,經多次調解仍未能彌合夫妻感情。2024年12月9日權某某再次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原告權某某與被告李某甲解除婚姻關系,婚生男孩由被告李某甲撫養,財產因涉及第三人權益未分割。2025年3月4日原告權某某起訴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及其父母,要求四被告給付應得的房屋款167590元。
法院審理
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31日被告李某乙以個人名義購買位于互助土族自治縣威遠鎮某小區一套房屋,房屋面積為130.93㎡,房屋總價值為401310元,被告李某乙自己支付首付121310元,用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購房款280000元,被告李某乙的父母對購買案涉房屋未出資。原告權某某與被告李某甲婚后裝修案涉房屋并居住,自2018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間共同償還貸款177000元。針對入贅婚姻的特殊性,法官從案涉房屋的歸屬和現有市場價值、各當事人應有的權益、分家析產審理的裁判規則及法院審理后執行風險等方面進行釋法明理,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情緒安撫和心理輔導,避免矛盾升級;調解員引導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換位思考,從農村習俗、家庭親情、贅婿承載的心理問題等方面入手,耐心做思想工作,努力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最后,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案涉房屋由被告李某乙所有,被告李某乙分兩期給付原告權某某房屋折價款110000元,于2025年5月27日前全部付清,從而使這些劍拔弩張的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法官心語
贅婿俗稱“上門女婿”,指的是男子就婚于女子家以女子家作為主體關系的婚姻形式。如果離婚后“上門女婿”的后續生活無法得到保障,正當權益得不到維護,很可能引發極端事件。面對涉“上門女婿”的離婚案件,我們既要警惕傳統觀念對個體權利的擠壓,也要避免用“特殊化”思維加劇身份對立。當法庭的法槌落下,我們真正希望傳遞的是:婚姻的價值,不在于身份的標簽,而在于兩顆心的真誠相向;法律的意義,不在于冰冷的裁決,而在于守護每一個人在婚姻中的尊嚴與平等。愿每一段感情,都能在相互尊重中走向圓滿;若不得不告別,也請記得:曾經的攜手,值得彼此溫柔以待。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只是互助法院家事審判工作的一個縮影,互助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始終把化解家事矛盾、引領良好家風、促進家庭和睦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處理好親情關系作為工作的重點,以耐心細致調解工作為主要抓手,注重工作方法,處理家事糾紛時既能講法律,也能拉家常,循循善誘,因勢利導,化解家事案件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對促進家庭和睦與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陳樹蓮
編輯:席英玲
校對:劉學芬
審核:鄭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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