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國家給三名身陷囹圄的知名企業家翻案。除了張大中,就數顧雛軍案最知名、社會關注度最高。
原格林柯爾系創始人顧雛軍,被判多項罪名后一度絕食喊冤,該案最終改判,兩個罪名被打掉,顧雛軍也拿到國家賠償。
期間,大量新聞媒體對顧雛軍案做出報道。其中最有影響的,是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張曉暉率先做出的報道,據說被送上了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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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媒體,率先三天發出仨報道
顧雛軍的格林柯爾系,旗下曾控制科龍電器等五家上市公司。顧雛軍被法院終審以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這起案件,很多新聞媒體都做出過報道。其中,時任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張曉暉率先從顧雛軍喊冤作為選題切入點,先后發出多篇深度報道,被網友稱為“為顧雛軍鳴冤第一人”。
張曉暉在中華工商時報發出的第一篇深度報道,題為《顧雛軍佛山絕食喊冤》。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1213/04483158442.shtml)
報道中稱,顧雛軍向法庭提出三項緊急申請,并聲稱如果這些申請不獲準,將從現在起絕食。
這三項申請是:申請公開審理,給公眾知情權,申請法院允許不少于 20家媒體旁聽,同時申請法院更換一個更大的審判庭;申請法庭將本案的全部庭審材料公開,將控辯雙方的證據公開;申請將他寫給有關部門舉報信作為證據,并予以公開。
張曉暉在中華工商時報發出的第二篇報道,題為《顧雛軍否定11份司法鑒定 13日晚已經開始進食》。
(https://finance.sina.cn/sa/2006-12-14/detail-ikftpnny2038307.d.html)
報道中稱:“質證過程中,辯方律師和顧雛軍等被告人當庭否定11份司法鑒定報告”,“顧表示,由于鑒定人所做的11份鑒定報告直接關系到自己是否有罪,如果出現問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
張曉暉 在中華工商時報發出的第三篇報道,題為《顧雛軍案六焦點撲朔迷離 控方新證據遭質疑》。
(https://finance.cctv.com/20061215/104025.shtml)
報道中寫道:“顧雛軍的辯護人當庭表示,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此前曾接受偵查此案的公安機關委托,出具過司法鑒定報告。當時,辯護人曾向法院證明,該所并不具備司法鑒定資格……與此同時,其他的被告人在進行質證時也紛紛對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鑒定報告予以質疑。”
“導致顧雛軍被指控的4項罪名的根本原因并非這4項罪名本身。”
之后開始,陸續有多家媒體也開始以顧雛軍喊冤為選題角度進行新聞報道發出。
如中國企業家雜志做出的深度報道《顧雛軍庭審紀實》。報道這樣寫道:“在全場震驚的目光中,顧雛軍平靜地闡述著他申請回避的理由,因為此前辦案人員在提審他時曾暗示,‘案子基本上已經定了,判多少年就看你的態度了,不為自己考慮也要為家人考慮。’”
(https://finance.sina.cn/sa/2006-12-16/detail-ikftssap1050755.d.html)
京華時報做出報道《顧雛軍全面否定4項罪名 9被告人堅持認為無罪》。報道稱“公訴人說合同無效。顧雛軍說,不能因毀約方說合同不成立,就否定了合同的真實性。”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2/id/229150.shtml)
據“磅礴聲音 ”等自媒體披露,上述新聞報道,數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張曉暉的系列報道影響力最大,有的報道曾被中央政治局常委集體閱讀過。
2019年4月,最高法院再審改判顧雛軍案,撤銷虛報注冊資本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兩個罪名,挪用資金罪也得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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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能讓案件保持熱度”
近日, “改變de力量”聯系到時任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張曉暉,和他交流了當時的報道感受。
改變de力量:
當時是怎么關注到這件案子的?
張曉暉:《中華工商時報》是全國工商聯主管主辦的機關報,顧雛軍是會員企業家。當時報社的領導很重視這個案子,我拿到資料后感覺確實有幾項被控罪名很牽強,存在很強的新聞報道價值。整個案件我們關注了幾個月時間,陸續做出跟蹤報道。
改變de力量:報道過程中有哪些感受?
張曉暉:像這種影響力大的案件,各方領導都很關注。報道既要保證新聞的真實性,也要做好其他方面的平衡。
改變de力量:你認為,媒體對推動案件進展有哪些作用?
張曉暉:媒體報道雖然不能起到決定作用,但可以讓案件保持熱度。有時候一家媒體發出的新聞報道內容,后面其他新聞媒體也會寫到,把整個事件更好地呈現給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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