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26,侵入紅十字會系統發布虛假募捐信息騙取財物構成詐騙罪。
1、楊麗濤詐騙案,《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1049號。
2、被告人楊麗濤,23歲,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
3、楊麗濤原系某網絡公司員工,2008年使用自行組裝的臺式電腦,登陸昆山市紅十字會網站管理后臺,將篡改過的包含虛假募捐賬戶“512四川汶川地震捐款”的消息連接到昆山市紅十字會網站上,致使網站管理員無法正常管理網站,昆山市紅十字會網站被迫關閉72小時,至案發,楊麗濤控制的虛假募捐賬戶并沒有募捐款匯入,昆山市檢察院以楊麗濤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
4、昆山市法院判決楊麗濤詐騙罪2年,罰金5000元。
5、楊麗濤以未獲取任何財物認定原判過重提起上訴,蘇州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司法觀點,楊麗濤為騙取社會對四川汶川地震提供的救災捐款,利用計算機非法侵入昆山市紅十字會網站,發布虛假的募捐消息,將本人控制的銀行賬號設定為募捐賬戶,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楊麗濤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按照詐騙罪“其他嚴重情節”3-10年刑期的未遂狀態減輕處罰,對于楊麗濤也觸犯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牽連犯的刑法處罰原則,擇重罪按照詐騙罪一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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