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情況屬于涉外離婚
第一種情況:夫妻中一方或者雙方國籍涉外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無國籍人,或一方為華僑(保留中國國籍但定居國外)。
舉例:中國公民與美國人結婚后在中國起訴離婚,或兩位華僑在國外定居后回國離婚。
第二種情況:在國外登記結婚
夫妻在中國境外登記結婚(如美國、歐洲等),后因感情破裂需在中國解除婚姻關系。
舉例:兩名中國留學生在英國留學期間在英國登記結婚,后回中國起訴離婚。
第三種情況:財產或子女涉及境外
夫妻共同財產位于國外,或未成年子女長期在國外生活、具有外國國籍。
舉例:離婚時需分割位于美國的房產,或爭奪持有加拿大護照的子女撫養權。
第四種情況:一方或者雙方長期居住在國外
情形:夫妻一方在國外工作、定居,另一方在國內,分居后提出離婚。
舉例:丈夫在美國工作多年未歸,妻子在國內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訴解釋》第五百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
(一)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
(二)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三) 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四) 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五) 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 涉外離婚要到哪里起訴?
第一種情況:你在國內,對方在國外,到你的戶籍(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
法律依據:
《民訴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訴解釋》
第三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二種情況:你在國外,對方在國內,可以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訴解釋》
第15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三種情況:雙方在國內
雙方都為中國國籍且生活在國內,適用普通離婚案件管轄規定,到被告戶籍(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
雙方都在國內,但一方或雙方加入外國國籍,在中國有共同的經常居住地的,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涉外法律適用》第二十三條 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l 雙方在國外
雙方定居國外(仍是中國國籍):定居國法院不受理的,可以向中國領結婚證地的法院或者任何一方在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訴
《民訴解釋》第13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解釋》第14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向任意一方戶籍(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民訴解釋》第16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2條: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定居”的認定標準(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規定):
取得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并連續居留滿2年(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未取得國外居留權,但連續5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
§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
在中國訴訟離婚,適用中國的法律,但是涉及財產分割時,如果有位于境外的不動產,很多法院會不予處理,其中一個理由即為“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法律適用》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法律適用》第三十六條 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 離婚后財產糾紛
當婚姻中財產較多,較復雜時,可以選擇先離婚,盡快結束婚姻關系,然后再進行漫長復雜的財產分割。
此類訴訟亦可根據前文選擇訴訟的法院。如果主要財產在中國,當然可以選擇中國法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主要財產在境外的,需要區分財產的類型,如果主要財產是不動產的,需要到不動產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對于此類財產,中國法院越來越傾向于不處理。
法律依據:
《涉外法律適用》第三十六條 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民訴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解釋》第17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送達
送達,簡單說就是法院把打官司的“通知”送到對方手里,讓對方知道有人告他、告了什么、什么時候開庭,或者法院要他做什么。就像網購后快遞小哥把包裹送到你家一樣,只不過這里送的是法律文件。一次訴訟當中會涉及多次送達。
起訴離婚一方,往往都希望盡快結束婚姻關系,涉外離婚中,影響時長的最大原因就是送達的問題,比如泰國墜崖孕婦王暖暖離婚一案,2023年9月6日即已正式提交起訴,截至目前,案件仍因泰國非《海牙送達公約》締約國,無明確送達方式、跨國司法協作耗時較長,處于最高人民法院協調階段。
如果雙方在國內有固定住所,或者同意比較便捷的方式送達,那么離婚訴訟的周期可以參照非涉外案件的周期大大縮短,否則需要采用下列方式進行送達:
《民訴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獨資企業、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且與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共同被告的,向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
(七)受送達人為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送達;
(八)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九)采用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但是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禁止的除外;
(十)以受送達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達,但是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禁止的除外。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李曉云律師提示
涉外離婚,涉及流程復雜、手續繁瑣,尤其涉及財產分割的情形,在哪里起訴更有利、起訴準備哪些證據、哪些需要做公證認證,如何獲得法院認可、先離婚還是一并分割財產,需要整體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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