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上海地鐵猥褻視頻火了。
里面一名女乘客發現褲子上有不明液體,她轉頭看了看旁邊中年男子,就哭喊:
“你把褲子脫了,還弄到我身上。”
這時候頂著黑眼圈的男子回過頭來否認。
姑娘說,是你拉開拉鏈做的。
整個視頻里,姑娘一直在哭泣,非常無助。
好在旁邊有人用行動支持她:“姐妹,我錄了視頻,我陪你去?!?/p>
然后幾位乘客齊力把中年男子拉下地鐵,交給車站民警。
事情很快上了熱搜,官方也出了通告,表明這是一起猥褻事件。
最后這名41歲姚姓男子被行政拘留。
這么看來,整起事情并不復雜。
而且,考慮到有受害者的發聲,有同行乘客的善良保護,也有地鐵工作人員的盡職盡守,通報也第一時間給出,那這件事算正能量吧。
不,評論區覺得假。
“太假了!”
一開始有人覺得倆人手搭手,所以肯定認識。
還說倆人就是約好來地鐵干的,只是因為事情敗露,所以女方背刺男方。
他們也并非沒有依據。
拿出一份4月9日的處罰決定書,說女方趙某莎就因為虛構事實被拘捕了。
只是新版本里有點不一樣。
這次男的進去了,選擇把女的供出來,最后擾亂公共秩序的兩人都被行政拘留了。
不管怎么樣,在他們看來這不是地鐵猥褻事件,女生不止不是受害者,而是始作俑者。
那最后,男的女的都活該。
真如此嗎?
我們不妨來看看。
搭手就算認識嗎?
首先,是男子幾次去“搭”女生的手,他也不依不饒去“搭”旁邊穿黃色外套的女生的手。
本質在于他想求饒,想讓大家息事寧人。
受害人和黃衣姑娘也不是不拒絕,都躲了兩三次。
所以搭手就算認識這點說法,顯然沒根據。
其次,處罰決定書是這次的事嗎?
處罰決定書是有文號和行政執法單位的。
把趙某莎的和其他對比,可以知道她的事不是發生在軌道交通上。
既然如此,那就基本不是本次地鐵猥褻事件的。
同時,這里沒有姓姚的男子,那又可以證明所謂倆人一起被拘留是假的。
有沒有可能處罰決定書還沒作出,但事已發生?
注意了,同樣是4月9日這天,上海軌交公安通報說這是猥褻事件,男子被抓,被拘留幾日。
不可能在認定猥褻的基礎上,又說在擺拍虛構。
而且10日,靜安區文明辦工作人員說,還沒掌握見義勇為乘客的基本信息。這些都說明官方對于猥褻的認定沒有異議。
好了,又一份通報出現。
說36歲的楊姓男子,為博取關注,滿足個人虛榮心,編造了“男女認識”“都是劇本”謠言,最后他也被抓了。
事已至此就不需要“再反轉”了。
當然有的網友因為成都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事件的出現,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但你不能一桿子打倒一片,從此碰到類似事件就都覺得是造假,是誣告,甚至還要開展對受害者的網暴。
那你和始作俑者有什么區別呢?
看到這里,你也肯定覺得事情該結束了吧。
不,依然沒有。
很多人干脆把網暴境界提升一步。
一開始說女生長得一般,像鳳姐,這也下得去手啊。
說著說著,又轉頭夸男的很帥,估計跟女的要個電話就成功了。
我不理解。
難道說她是一個外貌普通的女性,被猥褻就不算受害者了?難道他長得好看,就可以肆無忌憚違法犯罪了?
你覺得這些過分了,你很難相信2025年還有這樣的言論,但你要是到視頻號上,更會驚掉下巴。
他們表示,女生穿得太暴露了,應該得體一點;
他們覺得這又不會懷孕,怕什么。
還有的通過回復堅稱男人本色,所以這種猥褻行為不是什么大事,互相理解吧。
總之都是女生的問題。
而且如果報警,你會毀了他一生的。
好家伙,都把息事寧人美化成了請你通情達理一點。
這還不止。
更有甚者坦言,女生也在享受啊,你吃干抹凈了想不認帳啊?
惡意遍布許多平臺,遍布各種評論區。
所以起初吐槽評論區娛樂化性騷擾都吐槽輕了。
現在已經是把刺刀捅向受害者了,還連捅好幾刀。
問題是受害者有罪論站不住腳。
你說女生穿得暴露穿得不得體,所以在引誘男性犯罪。
可很多研究都表明,性騷擾行為的發生與女性著裝暴露程度無關。
比如浙江傳媒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發布了一篇文章,作者找了相關案例,研究發現:女性受害者著長袖+長褲的比例占70.52%。
另一邊,穿短褲的受害者的占比,在整個人群里差不多是最低的。
實際上隨便翻翻相關案件就能知道個大概。
去年11月北京也曝光了地鐵色狼的案例。
他連續作案后被抓現行,而當時他的目標對象是這樣的:
女生戴了口罩,穿著羽絨服這種厚實的外套,幾乎只露眼睛。
那這種“穿的少誘發犯罪”的理論顯然崩盤了。
而且你一味指責受害者穿的少,事實上,上海地鐵猥褻事件里的女生穿得不少啊。
上半身穿了長袖外套,下半身穿了瑜伽褲,都是厚實的長衣長褲,色彩也不鮮艷。
這時候有人質疑穿瑜伽褲得不得體的問題。
可瑜伽褲不是奇裝異服,事件中女生的瑜伽褲還是比較厚實的那種,這樣情況下都不能穿的話,那還能穿什么。
另外,得體的標準該誰評定,又是什么標準的問題,從來就沒討論清楚過,那讓人怎么執行呢。
這里再科普一個常識。
性騷擾里的女受害者,不是穿的少容易被騷擾。
恰恰相反。舉止乖巧,看似柔弱害羞的女性,即給施暴者一種好掌控的印象的女性更容易被性騷擾。
2016年時,華盛頓郵報就曾對性侵犯們的供詞進行過調查。
發現他們在選擇目標時往往更注意看起來沒氣場且不自信的女性,因為她們看起來更容易屈服。
至于被害者當時穿著什么樣的衣服,多數犯罪者們沒有太深的印象。
所以說,你穿什么并不和“誘惑”有關。
既然如此,我們也可以得知,“長得丑,不配被性騷擾”這樣的觀點不對。
因為犯罪者不太在乎對方長相啊。
另一邊,我們經常看到有人說他長得帥,身邊不缺女人,所以不需要猥褻。
實際上,帥沒有客觀標準,情人眼里都能出西施呢,審美也有時代變化;
而且,你說長得帥的人身邊不缺性資源;
那我們推論一下,比帥哥優勢更明顯的身居高位者,似乎也容易吸引女性,所以他們更不會去猥褻了吧。
但當領導的處長,在地鐵上猥褻他人的事又不是沒有發生過。
換言之,你不能覺得一個人是富豪了,他就一定不會做小偷。
我們再推論一下,以后是不是長得丑的不配上街,不配出門,連正常生活和工作都不值得進行了。
本質上,“我騷擾你那是我看得起你”的視角,不只是物化女性,還是物化所有人類。很前現代。
我們當然要倡導,女生在外面要保護好自己;
但我們不是要規訓女生,讓她們不斷束縛貶低自己,什么都不能干。
在男女對立情緒劍拔弩張的當下,我們不該只有加速這條路。
還可以去改善,不是嗎?
這事本來很簡單。
再怎么說,它也不該是一種性別對另一個性別的攻訐;
也不該是一個地域對另一個地域的歧視;
它應該是一種善行去推倒一種惡意,讓大家看到正能量。
也許你看到爛活在互聯網里蔓延,很痛心疾首。但沒關系,可以往好處想。
網友有張嘴就能說,這代表科技在普惠;網友想說什么就能找到同道中人,說明人類并不孤獨。
在復活了瀕危物種這事上,互聯網確實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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