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請執行人劉某將一面寫有“業務精湛破困局,執行有力護民安”的錦旗送到湘橋法院執行局,向執行局工作人員連連表示感謝。
執行經過
*圖源網絡
劉某從事瓷土生意,長期以來為潮州市某瓷廠供貨。此前雙方因27萬元瓷土款未結清產生糾紛,劉某將該瓷廠訴至湘橋法院。
湘橋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告某瓷廠向原告劉某付還貨款27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然而,判決生效后,被告某瓷泥廠未履行還款義務,劉某遂向湘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湘橋法院執行局迅速采取多種執行措施,卻僅查到被執行人少量財產。關鍵時刻,申請執行人劉某反映該瓷廠法人代表陳某有一筆拆遷賠償款。得知這一情況,執行員郭瑛前往被執行人廠房所在的村委和鎮政府核實。經調查,該瓷廠用地由被執行人陳某的父親陳某健租賃,鎮政府將對陳某健租賃土地等進行拆遷補償。
▲執行員郭瑛向申請執行人劉某詢問案情
執行員郭瑛考慮到,根據法律規定,土地拆遷補償款應支付給租地者陳某健,而地上廠房及機械的補償款應支付給所有權人陳某。于是,湘橋法院向某鎮政府、某村委及公路局發出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扣留、提取被執行人陳某應付還申請執行人劉某款項的拆遷補償款。
該鎮政府收到相關材料后,向湘橋法院執行局發出告知函,稱受陳某健委托,補償款將由某村委撥付至陳某健女兒賬戶。
面對這一復雜情況,湘橋法院執行局立即發函給鎮政府,要求其提供租地合同、拆遷補償明細、補償款發放時間及賬戶等詳細信息。
后得知補償款已撥付后,湘橋法院執行局多次通過電話與鎮政府相關人員溝通協調,數次前往鎮政府現場,詳細闡釋法律規定與執行程序,明確告知鑒于陳某涉及執行案件,該部分補償款應劃付給執行局用于償還申請執行人劉某的債務。
2025年3月12日,湘橋法院執行局再次發函鎮政府,要求協助扣留相應拆遷賠償款。發函后,執行員郭瑛持續跟進,再次上門與鎮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深入交流,鎮政府積極配合,一周后將相應拆遷賠償款轉入執行局賬戶。
最終,除此前法院追討到的少量款項,申請執行人劉某同意減免部分利息,27萬瓷土款及相應逾期付款利息順利執行到位。
此次案件的圓滿解決,不僅幫助劉某收回了拖欠已久的貨款,維護其合法權益,同時彰顯湘橋法院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堅定決心與實際行動。
撰稿:郭佳佳
來源:湘橋法院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林修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