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隊持續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險,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2025年03月30日09時15分,崇明交警在漁樂路鳳蓉路東約2米,對當事人陳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04月01日09時37分,崇明交警在鳳蓉路漁樂路東約2米,對當事人李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違法載人
2025年3月31日9時35分,崇明交警在陳彷公路進六滧公路東242米,對當事人陸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03月31日17時42分,崇明交警在興甘路出長興江南大道東約29米,對當事人郄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逆向行駛
2025年4月1日 9時 54分,崇明交警在興甘路出長濤路北約40米,對當事人徐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3月21日10時21分,崇明交警在潘圓公路前衛支路南約32米,對當事人孫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4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2025年03月31日11時58分,崇明交警在豐福路漁樂路西約5米楊,對當事人倪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03月31日9時17分,崇明交警在向中路向民路東約8米,對當事人朱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3月31日7時03分,崇明交警在育麟橋路鼓浪嶼路東約0米處蔣,對當事人郭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