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安樂莊村魏華安,用1300萬元從寶坻區人民法院購買了法拍的世紀鑫馬旅游服裝公司,后該公司所在地的方家莊鎮老鴉臺村委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收回該公司房產證中一塊已經被該村委會轉讓了性質為工業用途的4.62畝土地,并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24年9月13日,寶坻區方家莊鎮政府給魏華安出具了《關于魏華安申請征地補償的回復》,在該回復書中方家莊鎮政府證明,老鴉臺村委會要求返還的這4.62畝土地的使用權已經被轉讓,并出示了有方家莊鎮政府和老鴉臺村委會共同蓋章的收取了該案涉土地轉讓費的收據為證,同時該塊地也被納入了魏華安的不動產權證書的版圖之中。
由于有了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證據,魏華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于4個月內的2025年1月7日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該院在(2025)津民申187號民事裁定書中卻認為魏華安的再審申請已超過發現新證據后六個月的申請再審期限。《民法典》第193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在本案中,魏華安的再審申請不僅沒有超期,而且老鴉臺村委會在庭審中也并未提及再審是否超期的問題,那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份裁定書依法是否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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