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安置補償協議,沒有拆遷補償款,1棟5層住宅樓被納入規劃納入棚戶區改造拆遷范圍,在未達成拆遷協議、部分住戶沒有搬離的情況下,拆遷公司便動用挖掘機在樓頂拆遷作業。棚戶區改造項目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已責令停工,督促拆遷公司做好拆遷安全防護工作。
同樣一棟居民樓,律師想問一問拆遷方,拆上不拆下,拆左不拆右,這樣真的是合理合法么?對還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算不算一種變相逼遷呢?
根據律師的一線維權經驗來看,大家完全有理由懷疑這種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在此也給大家普及一些拆遷方的變相手段,希望可以幫助廣大的被拆遷朋友早做打算、提前防備,避免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
1、“這是統一規定你沒得選!”
對于被拆遷朋友來說,拆遷方的任何決定、任何公告都必須要遵守,很多朋友給律師說就正是因為自己不懂法律,所以更沒有想過可以和拆遷方對抗,一旦你質問這些政策是誰制定的?是否符合國家法定程序?拆遷方又會給你扣上不支持政府工作的帽子,讓被拆遷人不知所措。所以,但凡征地拆遷工作遇到障礙拆遷方就拿政策堵住公眾之口。例如:被拆遷人不簽補償協議,拆遷方說這是上級政策,誰也沒有權力改變的,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大家都要承擔責任。
但大家也不必著急,拆遷律師告訴您:不要被任何的“紅頭文件”所震懾,針有時候拆遷方口中的政策有時并不存在,真真假假全憑征收人員一張嘴,有時所謂的政策即使存在,也并不能說明其到底程序和實體是否違法,這個時候就需要專業律師來幫您判斷。
2、“不配合晾你幾天!”
這種戰術是拆遷方的慣用手段,在被拆遷人與拆遷方就拆遷安置補償有爭議并且矛盾點比較高的時候,拆遷方可能會采取這種手段“晾著你”。律師告訴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談判協商的節奏,如果拆遷方突然退出談判,并且一連數天再也不找你,其實就是想讓被拆遷人心理上產生壓力,并且在驚慌之下主動去找拆遷方,這樣一來拆遷方就占據了主動權。
3、“你這幾天不用上班了,回家做好拆遷工作再回來,這是大事!”
這種手段更過分,拆遷方利用被拆遷人家中家屬、親戚、朋友在政府機關任職,或者屬于編制內人員的身份進行威脅,以這些人的事業、前途為要挾不斷找麻煩,從家庭內部進行瓦解分化,逼迫被拆遷人簽字。
曾經遇到有朋友說自己是教師“被放假”的情況。在此鄭重的告訴大家:這種行為屬于濫用權力,是違法的,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
4、“環境不達標、消防不達標、稅收有問題……現在不簽字,到時候一分都沒有。”
征地拆遷中另一逼遷手段就是旁敲側擊,通過被拆遷人的“把柄”威脅同意補償款,盡快搬遷。律師總結了一些例如:污染環境處理不達標、消防不達標、偷稅漏稅等,以此要挾被拆遷人盡快簽字,否則“0”補償。
往往聽到這些被拆遷人就心虛簽字了,但律師想問一下您是否弄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違法?
如果自己沒問題,自然不必懼怕拆遷方的威脅。如果確實存在問題,也要仔細考量和忖度,因為這和征收補償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即使被拆遷人真的存在違法之處,也不能因此剝奪其獲得合理補償的權利。而對于這些違法點,拆遷方并沒有權利決定追究與否,即使他們許諾了,也是不合法的,日后被相關部門查出來,該追究的還是要追究。
5、“這里統一停水停電,你自己愿意扛就扛著!”
征地拆遷過程中6種常見的逼遷手段:
(1)斷水斷電、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2)威脅、跟蹤、恐嚇等擾亂生活安寧。
(3)砸玻璃、破壞門窗等增加恐懼心理。
(4)不分場合、不分時間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擾亂正常生活。
(5)趁被拆遷人家里沒人,或者還在夜間熟睡,就把被拆遷人從夢中拖出房間,然后趁機實施拆遷。
(6)不間斷的疲勞戰術,雇傭社會閑散人員,以談判為名長時間待在被征收拆遷人家里或將被拆遷人“請到”賓館或招待所多人輪流與其協商拆遷協議。
律師聽聞一些朋友就被以上各種惡劣的手段干擾正常生活,這些逼遷套路違法性很明顯,現在拆遷方用的也比較少,但是實踐中仍有發生。遇到上述情況,拆遷律師建議大家一定要做好證據的收集工作,并且采取最有效的方法保護自己。
以上就是幾種常見的逼遷手段,實踐中可能花樣更多。提醒各位被拆遷人要明白的是,不管拆遷方采取什么手段,目的都只有一個,擊潰被拆遷人的心理防線,迫使大家盡快在補償協議上簽字,所以作為被拆遷人,務必要學會識破這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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