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公告,仍維持原判,以強奸罪判處男方三年有期徒刑。維持原判應該是很多人不想看到卻又意料之中的結果。雖然單單從現場物證來看,男方大概率確實使用了暴力違背了婦女意愿,但是此案對于彩禮的處置以及婚內強奸與其他強奸案的無差別對待還是備受爭議,這也不得不讓人思考如何應對當前法治環境下的新型婚姻關系。
目前的婚姻法應該說對于男性的保護力度相對薄弱。外加身處高彩禮的環境之下,很多男性結婚其實都面臨著人財兩失的風險。結婚應該是出于男女雙方共同的意愿,如果雙方風險收益嚴重失衡,那將會嚴重打擊結婚積極性,很多人對此獻言獻策,個人認為其中一條最為行之有效,那就是建立家庭公共賬戶。
結婚后,夫妻雙方按個人收入同等比例往公共賬戶里打錢,而不是一方向另一方交錢,這樣即使離婚,也只需分配公共賬戶里的資金即可,與個人賬戶無關,此舉可以徹底斬斷騙婚的利益鏈條。當男女雙方的權益都得到充分保障的時候,往往更容易讓人放下防備之心,也更加容易以誠相待,這種幸福穩定的婚姻關系才是我們社會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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